臺中市民廣場違規攤販王耍賴 執行分署出招!30萬罰金一次繳清

臺中市市民廣場違規攤販王劉姓男子從2022年迄2024年2月底累計遭開罰73件、罰鍰高達30萬元,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催繳下,日前一次繳納完畢。(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馮惠宜臺中傳真)

臺中市「市民廣場」昔日經常可見攤販違規販售玩具,其中劉姓攤販從2022年迄2024年2月底累計遭開罰73件、罰鍰高達30萬元,日前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發文,給劉男表示若是再拒繳,將向法院聲請拘提及管收,劉男也於8月28日將所欠繳罰鍰30萬餘元,一次繳納完畢,並允諾不再繼續於市民廣場違規擺攤。

臺中市「市民廣場」除了是旅客造訪臺中必遊景點,也是爸媽帶小朋友「盡情放電」之地,但也衍生出攤販在廣場上販售玩具違規行爲,爲杜絕此一違規亂象,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與市府建設局、法制局等機關,數度召開專案會議研商解決對策及執行流程,也發現劉姓義務人累欠高達新臺幣30萬餘元罰鍰、金額最高。

臺中市「市民廣場」除了是旅客造訪臺中必遊景點,也是爸媽帶小朋友「盡情放電」之地。(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馮惠宜臺中傳真)

劉男自2022年,屢遭開罰,每次1200元到6000元不等罰鍰,共移送73筆,累計達30萬元罰鍰,是欠繳罰鍰「第一名」,劉男除拒絕繳納罰鍰外,仍恣意繼續於假日在市民廣場內違規擺攤販售氣球、泡泡機…等玩具小物,也被相關單位在專案會議中將其列管爲首要執行目標。

臺中分署在8月19日帶領檯中市建設局、法制局及轄區員警等專案執行小組成員,前往劉男住所及可能出沒地點,劉男先假意允諾將所販售玩具小物及名下車輛交給執行人員查封,之後在導引執行人員前往物品放置點時,趁執行人員不注意由友人接應後離去,態度不佳且明顯拒絕配合執行。

臺中分署翌日(8月20日)以「隱匿應供強制執行財產」爲由,發文命劉男履行繳納義務,內文表示,劉男如拒繳,必要時將向法院聲請拘提及管收,劉男纔在8月23日主動到臺中分署協談清償方案,後經承辦人員勸諭,他在8月28日將所欠繳罰鍰30萬餘元,一次繳納完畢,並向建設局及法制局承辦人員允諾不再繼續於市民廣場違規擺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