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知名伴手禮「一福堂」大火燒毀鄰屋 第三代老闆判賠333萬

臺中知名伴手禮檸檬餅店一福堂2020年底大火,中山路店鋪燒光波及周邊8戶,火場鑑定發現招牌電線短路起火,法院刑事一審依失火罪判第三代陳姓負責人8月、二審改判6月,緩刑2年;當時一福堂隔壁楊姓屋主房子遭燒燬拆除,再對陳提民事求償,法院判陳應給付對方333萬多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經營一福堂販售伴手禮、餅類營業場所,卻疏未注意定期維護招牌電線,2020年12月3日大門騎樓廣告招牌電器因素起火延燒至周邊住戶。

臺中地院刑事一審時,陳否認犯行,辯稱2014年、2015年店內電線都換過也定期檢修,認爲沒有過失。但消防火場鑑定研判起火原因爲電源配線電氣因素(短路)引燃火災可能性較大,一審也認爲,陳沒依照消防法規定設置消防安全設備,才導致火災發生無法第一時間搶救,顯見有過失。

檢察官求刑時也說,該火警是近兩年來臺中最大的一場火警,本件有7棟房屋燒損,2棟燒的較不嚴重,另有11輛汽機車燒燬,造成社會很大危害,請法院從重量刑,一審依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及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判陳男8月。

臺中高分院刑事二審時,陳雖仍否認犯行,且其上訴後已經和大部分受災戶和解、調解並賠償,二審認爲他有盡力賠償,撤銷改判他6月,緩刑2年。

其中1戶受災的楊姓屋主對陳提民事損害賠償,主張隔壁的一福堂大火波及他們房子燒損嚴重導致隔年2月8日全部拆除,且該房原以每月2萬元出租,連同房屋燒燬、租金損失,向陳求償345萬多元,另按月給付1萬多元。

陳抗辯稱,有定期找廠商更新、更換招牌,設備都新穎非老舊,事發地用電量低從未負載,難認他有過失,鑑定報告也非確信可歸責他的電器因素造成火災,難認有因果關係,另也主張楊姓屋主的房子是1947年建造,已超過10年耐用年數許久,顯無殘值,爭執相關求償金額,主張駁回。

民事庭再調閱相關卷證,均認陳男有過失,且陳沒舉證一福堂的電源配線,使用時有盡維護管理注意義務,其過失引起的火災,與楊姓屋主所受損害有因果關係,應負損害賠償。

民事庭並根據附近房價、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認定楊姓屋主主張房屋損害312萬元並未高於行情,且所在地是商業繁榮區,尚屬適當,加上租金損失21萬9830元,一共判李男應給付楊姓屋主333萬9830元。

臺中知名伴手禮檸檬餅店「一福堂」2020年底大火,波及周邊8屋。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