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知名律師被控泄密 事務所發聲明「這樣說」
臺中地檢署5月偵辦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涉嫌泄密包庇博弈集團案,14日搜索檢察官轉職的王姓律師住處及律所3處,認爲王涉泄密罪,諭知30萬元交保,該律所15日發聲明。(讀者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臺中地檢署5月偵辦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涉嫌泄密包庇博弈集團案,14日搜索檢察官轉職的王姓律師住處及律所3處,認爲王涉泄密罪,諭知30萬元交保;該律所15日發聲明指出,面對愈發弱勢的辯護權行使,律師對案情和當事人有利的部分幾乎已達「只能噤聲」的地步,而偵查中辯護權的相關界線與限制對象爲何,應探求法律真意,而非依片面意見爲據。
臺中地檢署5月查出,林明佐擔任臺中市刑大大隊長期間,涉嫌當「內鬼」泄密包庇天下博弈集團,偵查至今,已有林依涉6罪遭裁定羈押禁見;另博弈集團劉姓負責人、陳姓總裁及共犯等7人,以涉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重大,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洪姓律師涉嫌泄密,命以50萬元具保。
隨着偵辦進度進入尾聲,中檢又追出「案外案」,由檢察官轉任的王姓律師,多年前接受網路博奕「九州娛樂城」打手基地案委任期間,涉嫌泄露偵辦資訊。檢方14日指揮調查局中機站,前往王住處及律所進行搜索,經復訊後,認爲王涉犯《刑法》第132條第3項泄密罪之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同案被告或證人,以及有湮滅證據之虞,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具保30萬元候傳。
該律所15日發佈聲明指出,越來越弱勢的偵查中辯護權行使,執業律師立於此情況下,就案情及當事人有利事項,對外幾乎已達只能噤聲的地步,但辯護人尚有爲被告探究案情、蒐集證據的法定義務,然於現今司法實務操作下,顯已無法有效行使。
其次,偵查中律師的辯護權行使界線、業務秘密的範圍及偵查不公開之界線、限制對象究竟爲何? 應該要積極探求法律真意,而非依片面意見爲據。爲了維護偵查中辯護權,本所會持續提供強力及有利的法律上主張,以維法律確信,並避免司法天秤有所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