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姜堰:嚴格限制在職工作人員參與不當高額借貸及擔保

(原標題:泰州姜堰教育局:嚴格限制在職工作人員參與不當高額借貸及擔保)

據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政府網站1月19日消息,泰州市姜堰區教育局近期作出《區教育局關於嚴格限制在職工作人員參與不當高額借貸及擔保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局機關各科室全體職工自覺抵制非法借貸。

通知稱,近年來,教育系統少數在職工作人員因參與不當高額借貸或爲他人進行不當借貸擔保而承受經濟損失,嚴重影響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全體職工應自覺抵制非法借貸,謹慎參與投融資活動。在安排有關投融資活動計劃前,自覺加強相關金融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研究、分析和思考,增強學法知法守法意識和風險甄別能力,拒絕高利誘惑,避免個人及家庭財產遭受損失。

在職工作人員應充分認識到爲他人提供借貸擔保、投融資推介,是利用了國家公職人員身份的信用背書,一旦發生風險,對單位穩定和個人工作、家庭生活極易造成潛在風險,對教育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在職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或工作影響參與投融資宣傳推介,不得隨意爲家庭成員以外的他人提供借貸擔保;不得利用職務或工作影響要求管理和服務對象爲自己借貸提供擔保;不得組織、參與非法集資、高利貸等民間非法金融活動。

借貸擔保和向他人大額借貸必須及時向單位報備。機關工作人員和學校黨政負責人向局辦公室報備,教職工向學校報備。報告備案仍按姜教發〔2012〕99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執行。不按時如實報備的,一旦發現,視爲不執行上級規定,當年考覈不能定爲優秀等次,不得評爲先進,不得晉升高一級職稱。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組織處理。

因借貸擔保或高息借貸款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被法院採取強制措施的,按有關規定處理。違反紀律和法律法規的,一經發現,教育局將會同相關部門追究當事人的紀律和法律責任。所有因貸款擔保或高額借貸造成各種不良後果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泰州市姜堰區教育局表示,希望各單位及時組織學習宣傳,並遵照執行,確保每一位教職員工,尤其是每年新入職的員工,熟悉掌握五條規定內容,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