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數位爲何不談平臺

(資料照/邱新博攝)

數位發展部正式掛牌後的大額預算,及NCC推動《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暫時喊卡,都讓「數位」議題,成了九合一大選前的輿論焦點。只不過,像是漆黑臥室裡頭的大象,有人摸到了耳朵,有人摸到了鼻子,藍綠白黃各陣營各自解讀與攻防,讓數位產業的監管與發展,忽略了「平臺」纔是關鍵。

因爲以臉書爲首,跨國數位平臺推出的網路產品與數位服務已是臺灣人在手機上不可或缺的。然而,國際巨頭們在臺灣每年賺取的廣告收益高達300至500億元,卻未投入等量相應的資金與技術資源來防治不實訊息與違法內容,還要由中央政府各部會伸手監管,閱聽大衆都忍不下去了。《數位中介服務法》確實不該違憲干涉言論自由。

臉書在《劍橋分析》事件後,答應美國政府委外聘請數萬名事實查覈人員,但僅以英文內容爲主,中文世界與龐大的外語社羣仍是無政府狀態。網路巨頭們在臺灣長年扶持事實查覈機構,但實際的守門人力投入與假訊息查覈數量只是杯水車薪!根據臺灣事實查覈教育基金會調查,臺灣民衆過去1年中收過假訊息的比例高達74.5%,更有高達93%認爲假訊息對社會影響「嚴重」及「非常嚴重」。

反過來說,立意良善的事實查覈組織們,是否成爲網路巨頭們「卸責」的最佳替身?平臺能力越大,責任也跟着越大。簡言之,「平臺經濟」的時代,政府其實只要有效管制平臺,讓平臺肩負起應當的責任,就可更有效率地維持虛擬世界秩序。

舉例來說,臺灣電商普及率與滲透率皆高,但誰會在臉書的Marketplace購物?因爲此平臺毫無審覈機制,以假亂真與品質不符的商品百百款,賣家收錢後甚至不發貨,買家毫無購物保障。臺灣消費者自然還是在momo與PCHome購物。

你我臉書帳戶莫名其妙「被祖」停權、動態消息滿滿都是一頁式詐騙廣告、臉書社團遍佈的柬埔寨工作陷阱,臺灣政府對這些大平臺們確實長期無法可管。

數位發展部長唐鳳已經定義,數位部是「教練」,不是「裁判」,但她要如何培育更多本土球員能夠走上打擊區,跟世界最強投手臉書對決?你我手上螢幕滿滿都是「非臺灣製造」的APP,像「富胖達」、「吳柏毅」、Google Map,現況是臺灣在手機上已經被殖民!

數位部未來要如何帶領本土平臺逆勢突圍,不再被跨國數位霸權榨取臺灣人寶貴的數據與隱私,真的需要天才IT大臣向大衆多分享了。(作者爲鍶科技暨幣特財經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