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圖單親補助辦「假離婚」 人夫竟不想復婚!她出這招勝訴了
不滿丈夫不願意復婚,女子訴請確認「離婚無效」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是夫妻,因爲雙方收入不穩定,2018年11月阿國竟提議「假離婚」,藉此申請單親補助,小萱一開始並不同意,但阿國卻一直勸說先辦理,等到社會局沒再追蹤時,再辦理復婚,小萱無奈之下只好同意,沒想到後來阿國卻不願復婚,小萱因而訴請法院確認「離婚無效」。
法院審理,小萱表示,當時2人決定假離婚後,就由她負責找證人籤兩願離婚書,但她的朋友聽到是要「假離婚辦補助」,都不願意幫忙,後來離婚書上的A證人,是因爲阿國說辦完相關補助後會再復婚,所以A證人才親自簽名,另外的B證人並不知道這件事,最後是由她僞造簽名。
接着雙方就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再到社會局辦理單親補助,她在之後的3年一直詢問復婚的事,但阿國總以社會局還持續打電話關心,要她不要心急,直到雙方分居後,阿國都不願承認假離婚辦補助一事,甚至還嗆她,「不要在那邊幻想沒離婚,要是有病就去看醫生」,她不得已才提起確認離婚無效。
阿國則辯稱,兩願離婚書上的A證人他認識,但B證人他不認識,雙方要離婚時,離婚證書上的B證人是小萱的朋友,B證人並沒有跟他確認過。
法官認,小萱主張與阿國籤立的兩願離婚書時,因B證人對雙方離婚一事並不知情,並未親聞雙方當事人,確實有離婚的真意,B證人簽名是她自己所籤,B證人並沒有跟她確認過。
法官審酌,雙方離婚確實未具備2人以上,親見或親聞雙方確有離婚真意,並在兩願離婚書上簽名,依據民法第73條之規定,自屬無效。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確認離婚無效,依法爲有理由,確認雙方的婚姻關係仍存在。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