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若有罪將被停職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今天上午11點宣判
▲新竹市長高虹安(中)被控於立委任內涉犯貪污案,她到臺北地院出庭始終堅稱無罪。(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2020年擔任立委時,與自己4名國會助理,共同詐領立院公費助理補助共46萬30元,涉犯貪污、僞造文書等罪嫌,臺北地院一審原定24日宣判,因凱米颱風橫掃全臺放假,延期到今天上午11點判決,若高被判貪污有罪,市長職務將被內政部停職,若全部無罪或僅判僞造文書有罪,市長職務不受影響。而高虹安始終不認罪,堅稱僅有「道德瑕疵」,請求法官審酌「新竹市45萬市民的期待」。
高虹安於本案一審期間,另有資策會告她抄襲期刊論文涉犯《著作權法》、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告她涉嫌誣告2案,同時在北院審理,曾有1個月內爲這3案分別出庭,甚至同日上下午審理不同的2案,被質疑頻繁跑法院可能顧不好市政,高曾開完庭受訪自稱「把1天當2天用、加倍努力拚新竹市政」、「這是市民對我的期盼,也是我對市民朋友的承諾」。
日前傳出高虹安可能搶在一審判決前辭職再投入補選,被高駁斥爲「空穴來風的謠言」,她歷次出庭強調本案4名助理都實際工作,每月加班時數均超過可申報上限,沒浮報與虛報,助理捐加班費充當辦公室零用金非她獨創,而是「立法院行之有年的常態」,且由時任她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提議,她反覆確認合法性無虞,給黃全權處理。
高虹安聲稱從沒叫個別助理捐錢,也不過問零用金用途,助理代墊她私人花費,她有歸還,僅少數遺漏。她自認本案有「道德瑕疵」,但絕無貪污犯意與犯行,就算判僞造文書有罪,對她「都是很大教訓」,可是若被判貪污有罪,她的市長身分要被停職、無從司法救濟,「現在不是我一個人的問題,而是整個新竹市45萬市民的期待」,請合議庭審酌、做出正確判斷。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任內涉貪案到臺北地院出庭,常有新竹市議員、里長北上聲援。(圖/記者陳弘修翻攝)
高虹安涉犯本案期間,是2020年2月1日就任臺灣民衆黨不分區立委至同年底。前年(2022年)11月間,高虹安競選新竹市長被揭發本案,檢調在投票日前2周開始偵辦,高挺過競選對手夾擊,順利當選新竹市長,但就職前10天,被臺北地檢署搜索立院辦公室列爲被告、復訊後交保60萬元。
檢方偵辦9個月,認定高虹安將立院每月撥付的「問政相關業務經費」7.9萬餘元納爲己用,又不願自掏腰包填補國會辦公室花費缺口,因而指示時任高辦行政主任黃惠玟,浮報或虛報公費助理每月酬金與加班費到立院補助上限,各爲42.3萬餘元及8.4萬餘元。
接着,黃惠玟銜命要求時任高虹安國會辦公室主任陳奐宇、法務主任陳昱愷及公關主任王鬱文,繳回每月溢領差額充當辦公室零用金,供高虹安決定用途及運用,陳男3人配合照辦,扣除實際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後,共詐得46萬30元,用於高虹安個人餐飲、禮物、交通甚至藥妝品、洗頭與看病等花費。
北檢去年(2023年)8月14日起訴高虹安與4名助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高虹安與綽號「公衛文」、「水母」的王鬱文不認罪,綽號「兔姐」的黃惠玟與陳奐宇、陳昱愷認罪求輕判。
檢方批高虹安月領19萬餘元立委薪水、個人存款1200餘萬元,當時每月還獲永齡基金會贊助10萬元從事立委職務,卻壓榨下屬,「公私不分、貪圖小利」,不認罪還卸責給助理、犯後態度不佳,建請妥予量刑、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
檢方另指3名認罪助理奉命行事、身爲勞工只能配合僱主,但於偵查中已自白犯行、態度良好,又無犯罪所得,建請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情堪憫恕規定雙重減刑,並宣告3人各1年以下徒刑及給予緩刑,以勵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