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湘龍被認定總統大選前講民調 中選會開罰50萬
電臺主持人唐湘龍被檢舉在總統大選投票前公開談論民調,涉嫌違法。對此,中選會認定唐湘龍違反總統選罷法,開罰新臺幣50萬元。
總統大選1月11日投票,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 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佈、評論或引述;違者,依同法第96條第 4 項,處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根據公職選罷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佈、評論或引述;違者,依同法110條第5項,處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指出,唐湘龍於1月6日在其主持的「飛碟早餐—觀點唐湘龍時間」中談話題及「這是一個很特別的感覺,就是如果你每天看着民調的數字,你其實根本就不需要競選,你可能會覺得說我穩贏的,我的民調都大贏,我的民調是韓國瑜的三倍…」等語,有民衆於1月6日向中選會檢舉涉嫌違反規定。
中選會5月15日召開委員會議,就此案進行討論,並於6月12日公佈委員會會議紀錄,內文提到,經中選會函請北市選委會先行查證後報會,北市選委會認定此段談話內容僅是個人意見表述,並無引用民意調查資料,不構成違反總統選罷法第52條第2項,關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評論或引述民調之規定,建議不予裁罰。
不過,中選會認爲,唐湘龍談話內容提及及「我的民調都大贏,我的民調是韓國瑜的三倍」等語,當中提及「民調」及二位候選人之得票差距,除明顯已具民調之外觀,並已明確表達該差距系二方民調差距所產生之結果,二者已作實質之連結,且唐湘龍非候選人或政黨代表人,顯已非自行預估或單純對選情的判斷及評估,與「影響選情,擾亂視聽,妨礙選舉」之民調資料要件相符,違法情節似堪稱明確。
最後,中選會決議,唐湘龍違規事證明確,違反總統選罷法第 52條第2項、第96條第4項規定、公職選罷法第53條第2項及第110條第5項規定,應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中選會會開具違反總統選罷法案件處分書,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之程序通知限期繳納。
舉凡餐券、住宿券、SPA券等過期票券都可以起死回生,兌換東森幣加碼1.5倍,這麼好康的事,到底要怎麼做呢?首先,最重要的是把家中的過期票券找出來,進入東森購物的頁面,輸入會員帳號及密碼,就會出現票券驗證的畫面,接下來只要依序填寫禮券編號、條碼序號,並選擇信託銀行,就驗證成功囉。【快點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