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警山區盤查未掛車牌小貨車 嫌犯畏罪舉槍自戕!檢不起訴
▲桃園市大溪警分局去年8月在復興區攔查可疑車輛,鄭姓男子舉槍與員警對峙,鄭男最後畏罪舉槍自戕。(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警局大溪分局去年8月間某日清晨,在復興區攔查一輛未掛牌小貨車,小貨車副駕駛座鄭姓男子見員警盤查時舉槍欲攻擊員警,員警情急朝鄭男左大腿、左肩處各開1槍,但鄭男最後朝自己眉心舉槍自戕,雖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檢方根據員警事後在小貨車上查出二級毒品與改造手槍等證物,因鄭男案已死亡,檢方依違反槍砲彈藥罪嫌14日偵結應爲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去年8月23日清晨6時30分許,大溪警分局員警在復興區霞雲裡庫至部落產業道路上巡邏,一輛小貨車未掛車牌,員警懷疑是山老鼠上山盜採林木驅車攔查,車上有2名男子,其中副駕駛座41歲鄭姓男子從手提包中拿出手槍欲攻擊員警,員警情急下以左手壓制,但鄭男極力掙脫欲逃竄,員警朝其左大腿與左肩處各開1槍制止,鄭男負傷後跑到後座,自知無路可退突然持槍朝自己眉心開了1槍倒臥血泊中。
▲桃園市大溪警分局去年8月23日清晨在復興區攔查未掛牌小貨車,鄭姓男子疑畏罪舉槍自戕,員警現場採證中。(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員警立即呼叫救護車將鄭男送往鄰近國軍桃園總醫院急救,延至上午8時8分宣告搶救無效宣告不治,警方則查扣鄭男改造手槍一把、子彈11顆與二級毒品安非他命4小包共重25公克等證物,全案警方依違反槍砲彈藥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起移送法辦。
檢方認爲因鄭男已死亡,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規定,被告既已死亡,偵結應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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