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晶瑩「辣杯杯」傳糾紛 採購麻辣點心被控侵佔…今獲不起訴

陶晶瑩的麻辣燙品牌「辣杯杯」。圖/摘自臉書

藝人陶晶瑩(陶子)與老公李李仁自創的麻辣燙品牌「辣杯杯」傳出糾紛,因員工口頭訂購1筆麻辣點心,被供貨商吉品養生公司指控侵佔。臺北地檢署今偵結,認爲陶晶瑩與藍姓合夥人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吉品養生股份有限公司提告,2021年2月21日辣杯杯的劉姓員工口頭下單訂貨1筆麻辣點心商品,隔天則委託另家公司生產麻辣點心並送到辣杯杯爲在新店的倉庫,不料辣杯杯員工點收後,陶晶瑩及其藍姓合夥人明知採購契約不成立,涉以銷售或贈與方式侵佔這筆麻辣點心。

陶晶瑩到案供稱,他不知道是哪位員工簽收這筆貨物。藍姓合夥人稱,當時董事長是劉吉仁,向吉品公司訂購的產品是劉吉仁收的。

檢方指出,吉品養生就辣杯杯收到這批麻辣點心後拒絕給付貨款,提出民事訴訟,且在判決中吉品養生主張這筆麻辣點心所有權人是辣杯杯公司,法院也判決辣杯杯公司應給付吉品養生315萬4343元。

檢方認定,陶晶瑩及藍姓合夥人是基於民法所有權而持有這批筆麻辣商品,2享有商品完整所有權,依民法第765條規定,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縱使銷售或贈與麻辣點心也絕非侵佔行爲,此案與刑法侵佔罪要件有別,犯罪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