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婦11年12次竊盜前科拿身障手冊當藉口 檢不通融照起訴
▲桃園市一名魏姓婦人11年來在賣場行竊數十次,前科12次之多,卻屢次以精神障礙爲由企圖脫罪,桃園地檢署以有精神疾病未積極治療爲由,再依竊盜罪嫌起訴。(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魏姓婦人,屢次在中壢區賣場生鮮超市竊取蘋果、牛奶等商品,被店員報警查辦時,屢屢以自己有身心障礙手冊爲由脫罪,店家不堪屢次遭魏婦行竊損失,去年9月魏婦再度行竊時,店家報警處理,檢警查出,魏婦11年來有12次竊盜前科,明知有精神疾病卻不積極治療,仍依竊盜罪嫌起訴。
檢警查出,魏姓婦人去年6月23日中午在中壢一家賣場生鮮超市區行竊牛排、甜點與牛奶等價值358元商品得逞,放在深色揹包後離去;去年9月15日,魏婦再度到賣場偷蘋果、甜杮等商品,但這次卻沒如此幸運,被店員發現後當場報警送辦。
檢警偵訊時,魏婦提出自己有身心障礙手冊,辯稱因受精神疾病所苦,也不知道爲何會偷東西;檢察官查出,去年6月她偷東西沒被發現,卻不思悔改再於9月行竊,顯然心存僥倖,明知自己有精神疾病卻未積極治療,11年來共有12項竊盜前科,仍依竊盜罪嫌起訴魏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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