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住宅補貼7/21開跑 放寬違建承租弱勢戶申請
▲桃園市住宅補貼 7月21日起開跑,首度放寬違建承租的弱勢戶申請。(圖/住宅處提供)
桃園市政府受理住宅補貼申請,自7月21日起至8月31日止展開。市府住宅處20日指出,考量到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65歲以上之老人……) 最需照顧,只要是在104年12月24日前,已承租違建的住戶,也可申請1次租金補貼。
住宅發展處科長陳宣宇指出,這也是市府首度放寬申請資格,讓違建租戶享有福利政策。桃園市住宅補貼申請的項目有「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補貼新臺幣4,000元,補貼期間爲1年、「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最高額度爲新臺幣210萬元(貸款年限最高20年)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最高額度爲新臺幣80萬元(貸款年限最高15年) ,請桃園市有租屋需求及購修貸款利息補貼的市民踊躍申請。
住宅發展處提醒市民,今年住宅補貼的受理申請時間是7月21日開始至8月31日止,申請時間長達六週,申請方式可採郵寄送件或親自送件,民衆只要在期限內提出申請即可,並沒有申請戶數額滿後則不再受理之限制。
此外住宅發展處已開發「住宅服務查詢系統」,讓市民能更快速的掌握案件申請進度,若申請人在申請資料中載明手機號碼,住宅發展處將用簡訊通知申請人相關申請資訊、補件資訊與審查結果,讓市民在家就能瞭解申請案件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