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推超商循環杯 將擴大使用據點

桃園市綠色城市專法修正過關,推廣重複性容器循環杯,以超商作爲示範點,鼓勵民衆多加利用。(桃園市政府環保局提供/陳夢茹桃園傳真)

桃園市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修正案9月11日正式公告施行,其中超商將提供重複使用性容器「循環杯」,不過民衆對此評價不一。環保局強調,循環杯的清洗都有殺菌措施,民衆可以放心,另目前也正規畫和超商、飲料連鎖店洽談合作方案。

黃姓市民說,循環杯可以響應環保很有意義,自己會願意支持;李姓市民則認爲,與人共用容器不衛生,還是會選擇1次性的紙杯,若有強制非要使用循環杯,則會自備杯子購買。

環保局表示,自4月21日於全家市府店、統一超商新桃府門市辦理循環杯活動,由環保局提供杯子、機子、箱子、清洗、物流及系統服務,循環杯回收率高達99%,目前規畫要和市內大型便利商店、連鎖飲料店合作,近期會開始洽談擴大使用據點。

此外,環保局自2020年11月推出「好桃器」環保容器循環共享服務,與市府周邊10個店家合作,主要是手搖飲店及餐飲業者,建立飲料杯及容器借用、歸還、清洗、配送完整循環使用平臺,截至8月底已減少至少3萬1000次以上1次用餐具,成效良好。

此次綠色城市專法修正過關增修7條文,環保局指出,除循環杯外,針對廢棄物清運部分,妥善管理移動路徑,減少運輸所產生的溫室氣體制定罰則,另也會持續鼓勵社區汰換老舊照明設備等,市府會滾動式檢討,帶領桃園成爲綠色城市,邁向2050淨零排碳的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