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衛生局抽驗保欣辛香料 八角農藥超標、肉桂含重金屬
桃園市衛生局2月21日至保欣公司龜山倉庫抽驗大陸進口辛香料4件,其中1件八角茴香檢出殘留農藥超過容許量,另1件肉桂初步檢出有重金屬反應,已移請來源所轄衛生局後續辦理。(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桃園市衛生局2月21日至保欣公司龜山倉庫抽驗大陸進口辛香料4件,其中1件八角茴香檢出殘留農藥超過容許量,另1件肉桂初步檢出有重金屬反應,已移請來源所轄衛生局後續辦理。
衛生局表示,本次抽驗4件辛香料爲花椒粒、八角茴香及肉桂及1件白胡椒原粒。檢驗結果保欣企業有限公司進口「八角茴香」檢出殘留農藥「待克利(Difenoconazole) 0.09 ppm」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0.05 ppm),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6萬至2億元罰鍰。
另1件保欣企業有限公司進口「肉桂」,檢出重金屬「鉛 2.12 mg/kg」及「鎘 1.0 mg/kg」,雖超過「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限量標準:鉛 0.3 mg/kg、鎘 0.2 mg/kg),惟考量產品因脫水導致重金屬相對濃度改變之可能,仍須依實際脫水或覆水倍數回推計算結果,全案皆移請來源商所轄衛生局後續辦理。
衛生局說,倘食品中重金屬超過限量,則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選擇信譽良好的供應商,要求來源廠商提供檢驗合格證明,且應確保製售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如有因消費問題或任何爭議,可撥打0800-285-000或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衛生局或本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業者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得依《食安法》第39條規定,於收到通知後15日內申請原檢體複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