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新屋中正路市場攤商混亂 地方盼整頓或設徒步區

桃園市新屋第一公有零售市場攤商共56攤,不過除了市場內的攤商外,幹道之一的中正路上也有許多攤販,導致交通紊亂,民代表示,汽機車及行人交織相當危險,希望市府能有魄力解決。記者翁唯真/攝影

桃園市新屋第一公有零售市場攤商共56攤,不過除市場內的攤商外,幹道之一的中正路上也有許多攤販,導致交通紊亂,民代表示,汽機車及行人交織相當危險,希望市府能有魄力解決,權衡交通及攤商生意。桃園經濟發展局迴應,目前仍請警察加強疏導中正路及周邊道路。而依據桃園市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攤商可依法提出攤集區申請。

新屋第一公有零售市場興建於1999年,是在地民衆採買重要市場,市議員陳睿生表示,市場內空間不大,無法滿足地方民衆採購需求,因此中正路整段變露天市集,每逢假日中正路就有滿滿的攤商供地方民衆採購,民衆也早已習慣直接騎車開車在外圍採買。

陳睿生建議,中正路可比照中壢夜市一樣白天是道路晚上封路做夜市,讓市場實施假日交通管制,在人潮最密集的時段疏導車輛,避免民衆與車輛爭道,除了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也保障民衆的安全。

陳睿生說,市府也應該整合市場內攤商,讓民衆習慣到市場內採購,並讓外攤成立自治會,讓大家能有統一窗口,一同討論如何整合改善。

經發局市場科表示,經查新屋市場外圍道路空間除少數流動攤販外,大部份爲既有店家將店內設備外推佔用,相關違規人員非僅由流動攤販組成,另今年5月17日會勘,若施行交管則影響合法攤商及用路人權益,故暫維持現狀,並請警方加強取締。

市場科說,依「桃園市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規定,交通要道、交流道、市場、學校及醫院周邊200公尺內不得設置攤販集中區,但2011年以前已許可設置或事實存在,公衆周知者不在此限。倘外圍流動攤販有成立攤販集中區意願,須備妥前開自治條例所列相關證明及申請文件,依法提出申請並經本府相關單位審查覈可後方能成立,尚未合法設立前將函請市府警察局依權責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