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醉男殺人無保請回被罵翻!地院更裁逆轉收押:重罪恐逃亡
▲桃園市陳姓男子本月10日凌晨持摺疊刀1刀刺死胡姓男子,16日向桃園地院羈押庭報到受訪時強調只擔心自己念大學的女兒。(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與胡姓男子因日前敬酒糾紛懷恨在心,本月10日在平鎮區某餐廳時再度碰上胡姓男子,雙方扭打後陳持預藏摺疊刀1刀猛刺胡後逃逸,胡送醫急救後不治,桃檢依殺人罪嫌聲押,桃園地院以「陳男酒後一時衝動,非故意犯」裁定無保請回,桃檢提出抗告,高院發回地院更裁,16日地院召開羈押庭審理,法官裁定陳男收押但未禁見。
檢警指出,45歲的陳姓男子10日凌晨1時許酒後經過平鎮區南豐路上某家快炒店,發現45歲胡姓男子轎車停放店前,因之前曾向胡男敬酒遭譏諷「你是甚麼咖?沒資格向我敬酒」,讓陳覺得在朋友前很沒面子,因而懷恨在心,陳發現胡男車子停在餐廳前,帶着酒意到店內果然發現胡與曾姓等4名工人喝酒,陳男持甩棍先攻擊胡,雙方扭打後,趁胡不注意之際,持摺疊刀猛刺左胸1刀,行兇後隨即逃逸,曾姓友人發現胡倒地,左胸涌出大量鮮血,趕緊報警並打119請救護車將胡送醫急救,經搶救後胡宣告不治。
▲桃園市陳姓男子16日出庭前,與辯護律師討論殺人案相關案情。(圖/記者沈繼昌攝)
案發後,桃園檢方以陳男有逃亡、串證之虞,且犯下本刑最輕5年以上之重罪,依殺人罪嫌將陳向地院聲押;桃園地院法官審訊後,以陳男系酒後行爲,無法預知行爲之結果,並非故意犯,難認有殺人之故意,加上無證據顯示有逃亡之虞,裁定無保請回並限制住居,檢方於13日提出抗告,臺灣高院後來發回桃院更裁。
桃園地院16日下午召開羈押庭,陳姓男子準時出庭,面對媒體詢問仍十分鎮定,他說,從無保請回到更裁這幾天,心情平和沒想太多,目前只擔心就讀大學的女兒,擔心她沒飯吃,所以這幾天還是都有工作,他是低收入戶,所以準備相關資料想辦法申請低收入戶,希望能獲得通過,確保女兒還有一點收入與保障,對於案情不想說太多,犯案過程會詳細向法官報告。
地院法官羈押庭審訊後,以陳男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嫌重大,犯後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者、所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爲有逃亡之虞者,地院綜上考量,非予羈押難保後續追訴及審判程之進行,認爲被告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因此裁定羈押但未禁見通信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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