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生午休獨處疑癲癇發作身亡 監院糾正宜蘭特教學校

女學生母親拿出手機,對記者講述孩子小時候的生活過程。(資料照/胡健森攝)

國立宜蘭特殊教育學校以書面聲明說明處置的方式。(胡健森翻攝)

宜蘭特教學校對具腦性麻痹及癲癇症病史的呂姓特教生,未於個別化教育計劃(IEP)載明或經家長同意,長期於午休時單獨留置無人照護,因而窒息未能及時搶救身亡,遭監察院提案糾正,相關人員是否有過失致人於死的責任,監察委員籲請司法機構偵辦。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7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葉大華的提案,就宜蘭特教學校呂姓特教生在2021年1月14日午休時獨處,疑似因癲癇發作而窒息身亡事件,糾正國立宜蘭特殊教育學校,並請教育部及宜蘭縣政府分別檢討特教學校教室巡堂及兒少保護事件的社政通報處理機制。

調查報告指出,宜蘭特教學校劉姓導師和張姓教師助理,以呂生午休時會突然大聲說話,影響同班同學午睡爲由,未經家長同意,未載明學生個別化教育計劃,長期違規單獨留置呂生於分組教室午休,甚有多達每週5次情形。

調查報告指出,呂姓特教生的健康檢查紀錄卡及多項轉銜資料均記載其有癲癇大發作之病史,家長分別在2019年5月24日、2019年12月23日、2020年4月15日的家庭聯絡簿即明確表示,「呂生有癲癇病史,有發作之虞,且青春期癲癇好發,勿讓呂生單獨午休」。

調查報告中提及,劉姓導師在調查過程中均否認知悉呂姓特教生有癲癇病史,宜蘭特教學校校長柯建興在監察院詢問時坦承,在2021年1月14日事發之後,才得知呂姓特教生長期遭單獨留置於分組教室多次。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葉大華表示,宜蘭特教學校相關教育人員欠缺主動檢討,校長柯建興的督導責與事發善後處理、宜蘭特教學校劉姓導師、張姓教師助理員之懲處,均應重新審慎研議相關違失情節及處置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除上開行政責任外,相關人員是否另涉有刑法第14條應注意,未注意過失致人於死之責任,有待司法機關確實檢核相關證據後審慎偵辦。

監委指出,宜蘭特教學校延遲85天,才向宜蘭縣政府完成兒少保護案件通報,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規定,教育部國教署也沒有即時察覺,未善盡督導責任。

調查報告指出,宜蘭特教學校長期怠於辦理教室巡堂,落實校園安全工作,早自習、午休等時段等未安排巡堂,巡堂人員請假未落實代理制度, 導致午休時間學生髮生意外未能即時處置而發生憾事,教育部應以此爲戒,通盤檢視全國所屬特殊教育學校有關規定,並督飭落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