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醫療隱私 專家:分科規範
不少教學門診常有大批實習醫護在一旁,患者多半不清楚原來有拒絕的權利;圖非當事醫院。(本報資料照片)
「我以爲是要看診,沒想太多就把衣服都脫下來,沒想到,進來十幾個年輕男女醫生,還有學生拿着手機對我拍照,當下既錯愕又羞憤,生病加上沒被尊重,當下在醫院難過地崩潰大哭…」。
病人有拒絕的權利
衛福部在2年前修改《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包括門診、住院、急診等醫療機構都適用的《醫療隱私維護規範》,要求醫院若有醫學生在旁,應主動告知病人,診間外也必須掛出教學門診告示牌,讓民衆決定是否配合教學掛號看診;但規範推出許久,不少醫院卻根本不甩或不如實遵守,病人也多半不清楚原來有拒絕的權利。
1名30歲女性皮膚病患者林小姐,日前全身從臉部到腳底都長滿紅疹、掉皮,至臺北榮總住院,住院期間遇到教學巡房,只見數十名醫學生圍着主治醫生大陣仗看診,原以爲是醫生要檢查患部,脫去衣物裸上身,沒想到,醫生只對學生說明病情及如何用藥,還有醫學生拿手機拍照記錄,當下讓她非常不舒服。
林小姐表示,她事後向護士反映,護士只回應這是教學醫院,當初住院簽署住院同意書上即說明須配合教學,讓她如啞巴吃黃蓮,「住院當天一陣慌亂,怎有時間一條條看清楚同意書,而且不籤就不能住院,根本是被迫接受」。
嚴格限制教學人數
還有1名26歲遊姓小姐,因經痛到婦產科門診,門口沒有標示教學門診的告示,進去診間纔看到有實習醫生,內診時毫不避諱,遊小姐氣憤說:「他們一直對我的下體指指點點,討論一些學術術語,我的隱私呢?我的感受呢?」
財團法人臺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朱顯光表示,目前臺灣訂的《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只是行政指導,幾乎沒有任何效力,醫院常便宜行事,加上病人多半不清楚有拒絕的權利,往往都是「衣服脫一半了,突然有一大羣人進來,搞得進退兩難,只能被迫趕鴨子上架」;有的病人則擔心不配合就得不到好的醫療照顧,因此雖感到不舒服,仍不敢拒絕。
朱顯光指出,隱私相關規範是一體適用,例如在教學醫院直接在住院時讓病人簽寫同意書,內容包山包海,卻只能勾選「全有或全無」,病人以爲不籤就不能住院。他認爲,隱私規範應該分則且更細緻的分科,例如婦產科、泌尿科或是精神科等。
他建議,衛福部訂出例如泌尿科檢查,應有1名護士陪同,或是嚴格限制教學巡房、教學門診可以進入的人數等;進行醫院評鑑時,應該加強病人感受的項目,可以仿效國外找病人代表來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