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團訟拖到寶林案?北市發聲「絕無拖延」 再曝未提假扣押原因

▲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爆發後,臺北市長蔣萬安每天召開記者會說明最新進度,但有出院的重症患者痛批索賠路遙,北市府淪爲「總機」功能。(資料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臺北市寶林茶室A13食物中毒案發生至今逾2個月,有出院的重症患者質疑,臺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曾說,可協助受害者向寶林負責人黎仿軒提「假扣押」,但至今都還在搜整「家屬意向書」階段,擔心黎早已脫產。對此,臺北市法務局3日強調市府與消基會並無拖延,個人訴訟與團訟是獨立程序,且「假扣押」聲請是由被害人提出,截至目前並無收到家屬個別提「假扣押」意願。

針對週刊報導,北市府拖延團訟及未提假扣押一事,臺北市法務局3日說明,法務局於4月19日提供「團訟意願書」給予單一服務窗口社會局社工人員,轉請本事件關懷對象及家屬填寫後,回傳法務局統整,並於5月1日函詢消基會協助團訟意願,5月20日經消基會正式函覆同意,依《消費者保護法》就本案事件於受讓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提起團體訴訟,並由消基會6月13日舉行說明會。

臺北市法務局表示,因是否參與團訟,需給當事人及家屬審慎評估與決定後,提出意願書,市府及消基會並無拖延;被害人選擇個人訴訟或加入團體訴訟,二者是獨立程序,市府尊重每一位受害者的意願,並盡力給予協助,週刊轉述律師評論市府有導致受害者誤認「團結力量大」云云,對承擔團訟工作的消基會不公平。

▲寶茶室林負責人黎仿軒。(資料圖/記者林敬旻攝)

面對外界質疑未提假扣押,臺北市法務局指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22條,「假扣押」聲請必須是本案的債權人,也就是本案被害人提出,在寶林事件中,北市府並非受害者,與基泰大直事故不同,基泰事故是因市府本身受有財產損害,可以第一時間以市府名義提出假扣押,倒塌受災戶部分則是提供補助,如其有委任律師提出假扣押,則市府補助費用。

北市法務局提及,但在寶林茶室案中,北市府非受損害者,家屬部分第一時間市府透過社工提供律師諮詢,如家屬有委任律師提起假扣押需求,則市府將補助律師費用。

此外,法務局說明,本案發生時,市府就啓動相關機制,提供受害者及其家屬法律諮詢、假扣押聲請委任律師費用補助,由家屬及律師評估,截至目前尚無收到家屬個別提起假扣押的意願,法務局先前也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消基會同步確認,二會目前經評估無提出假扣押規劃。

另外,關於重症患者質疑費用代墊一事,法務局迴應,寶林茶室事件發生迄今,法務局、衛生局、社會局、社工及消基會、犯保協會同仁,皆盡力協助被害人與家屬,彙整可用社會資源,維護市民權益;感謝媒體和所有人的監督與建議,但也呼籲,勿以片斷資訊,抹煞市府及消基會、犯保協會同仁的辛勞與努力。

▼臺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資料圖/記者李毓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