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恤夜市攤販停業之苦 雲林發放紓困金
體恤夜市攤販停業之苦,雲林縣政府發放紓困金約1000攤販受惠。(雲林縣政府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縣政府因應疫情3級警戒,自5月15日公告縣內所有夜市停止營業,至今已逾2個月,各夜市攤販因無法擺攤賺錢,收入大受影響,24日縣府宣佈,補助設籍於雲林縣的各夜市攤販,每攤販1800元停業紓困金,約有1000個攤販受惠。
雲林縣政府本月5日起進行夜市微解封,同意12處夜市復業,並指派專案人員進行復業防疫措施與規範查察作業,防疫成效良好,但多數攤販反映,復業後因無法內用等因素,營業額不到3級警戒前的3成,加上之前2個月歇業沒有收入,生計仍相當艱困。
張麗善表示,目前雲林縣內共有25處夜市,約計1600個攤販,縣府除了針對已列管的斗南中興夜市及古坑夜市攤販約600攤,補助3級警戒期間3個月全額租金1800元,其餘約1000個攤販,因多無稅籍或無勞保無法申請政府補貼,且又不符合無稅籍無勞保的急難紓困申請條件,無法爭取相關紓困金。
縣府爲減少無法至夜市營業的攤販損失,決定補助其餘23處非列管夜市約1000個攤眅,每攤販1800元的停業紓困金,各夜市攤販可向縣府、各夜市管委會、負責人或夜市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只要提供相關承租資料與證明,報縣府審查覈定後即可領取。
縣建設處處長李俊興表示,疫情嚴重衝擊雲林縣整體夜市經濟景氣與民衆消費意願,縣府對於夜市攤販的困境感同身受,因此決定苦民所苦發放攤販紓困金,以減輕其負擔,幫助縣內所有攤販度過疫情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