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賠償!樂升坑殺股民案 前董座許金龍遭判賠52億元

許金龍(本報資料照片)

喧騰一時的「樂升科技」坑殺股民案,投保中心2017年代近2萬名投資人,提出民事求償訴訟,臺北地院歷經6年審理,判決樂升前董事長許金龍、百尺竿頭公司及日籍負責人樫埜由昭、中國世紀華通CEO王佶、樂升財務顧問林宗漢、律師鄭鵬基、操盤手楊博智(本名楊瑞仁)因涉公開收購、炒作股票須連帶賠償51億多元,另許金龍涉內線交易部分須賠償1億多元;至於樂升前獨董陳文茜、尹啓銘、李永萍3人及其他董監事、負責財報的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則獲判免賠。全案可上訴。

據透露,樂升案是繼太電案、博達案、康友案之後,成爲投保中心成立迄今團體訴訟求償金額第4高的案件。

樂升案爆發於2016年,樂升科技(已改名爲齊民公司)前董事長許金龍自導自演日商百尺竿頭併購案,事後併購案破局不但坑殺近2萬股民,許金龍還私下靠內線交易大撈一筆,並找曾涉國票案的「國票大盜」楊博智當操盤手操縱樂升公司股價,藉私募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套取個人利益,2017年北檢偵結起訴時,估計許金龍等人不法獲利高達40億元。

當年投保中心代投資人提起2件民事求償,先是替1萬9979名投資人向百尺竿頭公司、關係企業「Mega Cloud」及日籍負責人樫埜由昭,求償46億餘元,臺北地院2017年8月18日判投保中心勝訴,但之後因百尺竿頭公司從未出庭,也未上訴,全案定讞。

2017年8月24日,投保中心再爲1萬9620位投資人,向臺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據檢方認定不法獲利金額,要求樂升前董事長許金龍、董事及獨董陳文茜、尹啓銘、李永萍等人共同賠償39.59億元。案件審理期間,訴訟對象及標的一再擴充,歷經6年審理後,臺北地院終於在上月作出一審判決。

北院認定,樂升前董事長許金龍等人藉由公開併購案、炒作股票及內線交易、造成投資人重大損失,須負賠償責任。在公開併購案部分,許金龍、王佶、百尺竿頭公司及樫埜由昭、林宗漢須連帶賠償22億4597萬8459元(其中829萬9838元部分,由百尺竿頭公司及樫埜由昭、林宗漢負責)

另在操縱股價部分,許金龍鬚與鄭鵬基、楊博智連帶賠償28億4472萬8884元(其中鄭、楊分別負責1億7601萬258元、1955萬9884元),此外,許金龍另涉內線交易部分判賠1億852萬1511元。

至於樂升前獨董陳文茜、尹啓銘、李永萍3人及其他董監事、負責財報的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則獲判免賠。

刑事部分,去年11月,高院更一審依《證券交易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罪判處許金龍徒刑10年,併科罰金6000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12億多元沒收,案件仍在審理中;另樫埜由昭、王佶、林宗漢3人因在案發前即離境,北檢已於2017年發佈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