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母小黃運將伸鹹豬手 摸19歲女學生大腿下場慘了

曹姓計程車司機對女乘客犯強制猥褻罪,士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示意圖,非當事計程車/達志影像)

北市曹姓計程車司機,2020年9月、10月趁年輕女性坐在副駕駛座時伸出鹹豬手,觸摸女乘客的大腿外側、內側多次,2名19歲女乘客都立即喝斥「不要摸我大腿」,但曹男辯稱是拿東西不小心碰觸,士林地院審結,依被害人與男友的訊息,以及車內後座友人拍攝的影片,認定曹男涉犯強制猥褻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應執行5年,可上訴。

曹姓駕駛2020年9月30日傍晚6時30分,在天母棒球場搭載19歲女學生前往劍潭捷運站,10月8日晚間7時許,在芝山捷運站搭載女學生、友人前往銘傳大學,被害女子都坐在副駕駛座,曹將手放在排檔桿上,慢慢往右移動,沿着座椅觸摸被害女子的大腿。

第一名被害女子被摸後立刻打電話給男友,並喝斥曹「請不要摸我的腿」,再拍攝執業登記、車牌傳給男友,接着又被摸2、3次,一下車就立刻報警,直到警察到場後才掛上電話,整個通話過程31分57秒。

第二名被害人坐在副駕駛座被觸摸大腿外側多次,因手上握有物品未能及時撥開,隨即傳訊後後座的友人「到底是三小」、「他她媽在摸我大腿」、「我到我就檢舉他」、「確認過故意的」,後座友人感覺她的不悅,立刻以手機蒐證,證實被害人喝斥「你的手在幹嘛」,曹右手迅速縮回,士林地院勘驗影片,曹男伸鹹豬手2次,分別是6秒、3秒。

曹男聲稱,自己要拿東西,不小心碰觸,而且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有吃藥物,一時恍神不小心碰觸女乘客大腿,但合議庭並不採信,認爲數次來回觸摸,並非不小心,而且中間也沒有任何東西,曹男是爲了滿足一己私慾,觸摸被害女子隱私部位,犯強制猥褻罪。判決更指出,曹男在自己駕駛的計程車上,車內環境由他掌控,女乘客被猥褻後不易逃脫,違背對於大衆交通運輸的信賴,依法判處應執行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