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鑫違反重訊及資訊申報規定 處10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表示,廷鑫董事會決議通過財會主管追認案、私募有價證券案、召開113年股東常會事宜案暨獨立董事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之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表示保留意見,惟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重訊相關規定。

此外,廷鑫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75日內(113年3月15日)申報經董事會通過的年度自結財務資訊電子檔,惟至截止期限日止尚未申報相關資訊,已違反資訊申報作業相關規定,因此,證交所決定處以違約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