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限制收養 同志團體籲「別拿兒童權利開玩笑」

彩虹平權平臺已協助3個同志家庭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希望爭取同志收養家庭的雙親保障。(彩虹平權大平臺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同婚專法限制僅能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導致無法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意謂即使透過單身收養的同志,在合法結婚後,其配偶與孩子仍只能是法律上的陌生人,無法建立親子關係,讓孩子面臨被迫單親處境,彩虹平權大平臺已協助3個同志家庭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希望爭取同志收養家庭的雙親保障。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作爲提供收出養服務專業機構,收養最重要的是對孩子的愛及親職能力,而不是性傾向。服務經驗顯示同志家庭對於養育孩子常常比異性家庭更有準備;在收養程序中,無法與孩子建立親權的那一方在實務上也會一起以孩子重要照顧者的角色,納入社工法院評估;但現行法規嚴重侵害孩子最佳利益,除了徒增日常生活溝通及行政成本外,萬一有親權的一方家長不幸先走了,孩子有可能被迫離開熟悉的家、再次被出養或安置,極不利於孩子在穩定環境中成長。

臺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秘書長彭治鏐說明,自「兒童與少年權益福利保障法」2012年修正後,同志諮詢熱線與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即和收出養機構合作,協助同志朋友以單身身份進行無血緣收養。而在同婚通過以後,更能感受到同志社羣對於收養的需求及意願顯著提高,期盼訴訟行動也能促進法規的改變,讓等待出養的近600個孩子,能儘快找到適合且能妥善照顧孩子的家庭。

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則表示,在同志收養無血緣子女之服務案件中,已有多組以單身方式收養成功,或在目前仍程序中的同志家庭。然而因現行法令限制,有意收養或正在程序中的同志伴侶,只能在「婚姻」和「收養子女」中二擇一,面臨不敢結婚,或已婚卻可能要被迫離婚的困境,更讓兩人在收養程序中無法擁有婚姻的保障,已經收養成功的家庭也時時刻刻處在無法承擔意外的恐懼中。

律師團發言代表律師李晏榕說,「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已違反憲法上的平等權,也違反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向法院提出聲請後,若被駁回會提起抗告,抗告至最高審之後預計提起釋憲,期待大法官可以針對同婚專法的相關規定,依據兒童最佳利益作出憲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