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出軌日地院判賠 日本司法首例
同性婚被出軌能不能索賠?( Shutterstock)
同性婚情侶因對方出軌而分手,30多歲女性向法院提出索賠640萬日圓(約臺幣185萬多元)的訴訟,日本宇都宮地方法院真岡分院18日宣判,判被告女性應支付原告110萬日圓(約臺幣31萬8千多元)。
此案涉及同性婚是否等同於「事實婚」(有夫妻之實,無夫妻之名)之爭議。法官中畑洋輔在判決中指出,「只要有結婚的實際情形,就相當於男女的事實婚關係,應該受到法律保護。」原告方的部分索賠得到法官的認可,最後判被告應支付110萬日圓。
原告女性於2010年與被告女性開始同居,兩人2014年在美國結婚,隔年也在日本舉行婚禮。之後因被告女性想生孩子,而接受男性捐贈精子,結果卻與這名男性發展成戀愛關係,最後與原告分手。原告於是對兩人提起財產損害賠償及索要贍養費的訴訟。
中畑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日本)憲法24條規定,『婚姻是基於兩性同意』,但制定憲法當時並未設想到同性婚的情況。」,同性情侶也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另一方面,日本現行法中的婚姻只限男女之間,故判決中指出,「不得不說,男女之間的法律婚和事實婚還是有差異的」,因此不承認財產損失的賠償,只判賠一部分贍養費。
早稻田大學教授棚村政行表示,「這是(日本)司法判斷下首次認可,即使是同性在雙方關係不當破裂時,也可獲得一定程度的法律保護,可說是劃時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