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念軍校 爲什麼我的年資不算數?

▲退軍爭取消失軍校年資並計權益,可能又是另一波八百壯士陳抗的開始。(圖/記者林健華攝)

文/特約撰述 林健華

英文政府軍改溯及既往引發法律信賴保護爭議,87年6月5日以前退伍的軍人,軍校年資沒被溯及既往,讓這羣人憤恨不平,直指「同樣念軍校,爲什麼我的年資不算數?」、「難道我念的是軍校夜間部、軍校補習班,還是函授軍校?」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3條明訂:「軍官、士官就讀軍事校院期間之年資,得折算前項各款所稱服現役年資,給與退伍金、退休俸或贍養金。但以中華民國87年6月5日後退除者爲限。」由於行政院軍改溯及既往砍了舊制退伍軍人退休俸,這一條軍校年資並計條文,卻劃下年資算與不算的公平與否爭議。

軍校年資並計,緣起86年起的國軍實施「精實案」大裁軍,爲解決當時年資17—19年還未滿服役20年人員領取終身俸條件國防部大法官會議提出軍校年資並計服役年限釋憲,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87年6月5日做出釋字第455號解釋,就讀軍校期間,得予並計退除給與之年資,國防部也據解釋文公佈日期,作爲適用對象分水嶺

國防部這一決定,引發該日期前退伍的軍士官不滿,多次向國防部及監察院陳情,因法有不溯及既往原則,舊制退軍雖然長期爭取自身權益,始終無法翻案,只有橫跨新、舊制人員可以補繳軍人退撫基金後,將軍校年資併入個人服役年資計算退休俸;此次軍改,蔡英文政府打破不溯既往原則,再度引發87年6月5日以前退伍軍人再度主張要回軍校年資。

▲不同的軍校班隊,能並計服役年資也有所不同。

87年6月5日以前退伍的軍士官,屬「恩給」舊制,當時退伍金或退休俸計算「基數」是從任官起,服役1—5年每年1個基數,6—10年每年2個基數,11—15年每年給3個基數,16年後恢復每年1個基數,最高55個基數,對服役滿10年退伍的軍士官而言,軍校年資並計,攸關約7個基數,對領一次退伍金的退軍而言,若以本俸25,000元計算,概約少領近18萬元。

由於大法官會議釋憲文並未載明「適用日期」,而國防部擅自以釋憲文公佈日期爲界,讓不適用退軍有爭取權益空間,並多次向國防部反映、陳情,但都未獲更迭迴應,這回溯及既往的軍改,國防部又將「適用日期」入法,引發爭議再起;領一次退伍金的彭姓退役少校說,國防部違法自行認定適用日期,政府又打破法不溯既往原則,那就該將所欠的錢還來;他強調,正在串連被剝奪權益的退軍,向國防部發起激烈抗爭,爭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