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遍大臺北停車場 「收費機大盜」判6年
判決指出,張男因缺錢花用,自今年6月7日起至8月2日止,分別在深夜或凌晨騎車、開車在臺北市、新北市一帶,挑選無人或管理員下班的收費停車場,趁四下無人之際,潛入收費亭偷取鑰匙、或以萬用鑰匙、或利用油壓剪、一字起子、固定鉗、老虎鉗等工具破壞停車場內收費機鎖頭,偷走裡面的現金。
張男犯案10起,作案地點遍及臺北市區多處嘟嘟房停車場、臺北市立兒童育樂中心及師大夜市停車場,張男曾經一夜之間從中山區的兒童育樂中心停車場,一路偷至中正區貴陽街停車場,最多一次得手2萬元。
受害業者報警後,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逮獲張男,臺北地院依9個加重竊盜罪判處張男徒刑6年,另依普通竊盜罪判處張男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張所竊取的6萬955元不法所得,應予沒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