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超市雨傘還毆打鄰居 高雄女認罪獲緩刑
罹患精神疾病的張姓女子犯偷、傷害與公然侮辱,橋頭地院(見圖)法官審理後判她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張姓女子共犯下傷害、公然侮辱與竊盜罪,張女在接受警方訊問時主張她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且自己沒有打鄰居宋女的頭,只有拉頭髮。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爲張女犯罪屬實,由於她犯後坦承犯行,對於傷害等3罪判處張女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緩刑期間應到檢察官指定的醫療院所接受精神治療。
法官認爲,張女雖然於2006年有到長庚醫院的就醫紀錄,診斷其罹患思覺失調症病持續接受治療,經醫院精神鑑定她因罹患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能力不足。不過,張女於去年12月接受警方訊問時說,她可以清楚表達自己的意見等語。
對於打、罵鄰居宋女,並說:「你找人家兒子出去外面相姦」。張女表示,這是因爲對方先推她,所以才拉宋女的頭髮。那天自己因爲整天沒有吃飯導致火氣大,纔會起衝突,且言語粗魯。至於偷超市的雨傘,張女辯稱,因爲當天下雨,所以拿愛心傘,打算隔天再還。
法官考慮張女的精神疾病,她在犯案時的意識清楚,並沒有被精神疾病影響。但她不以理性方式處理和鄰居的糾紛,以及偷竊雨傘,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雖然尚未與鄰居達成和解或賠償,因此以竊盜罪、傷害罪與公然侮辱罪判處她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緩刑期間應到檢察官指定的醫療院所接受精神治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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