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機吃鱉!他吃霸王餐還加碼按摩 下場慘賠30倍

一名男子吃霸王餐又享按摩服務後落跑,店家憤而報警提告,法官依詐欺得利罪判他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男子到新北市某餐廳吃霸王餐與按摩,一共欠下990元沒付,事後店家驚覺受騙報警提告。經臺北地院審理,法官認定男子明知錢不夠還去消費,依詐欺得利罪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經換算下來約爲欠款的30倍,簡直因小失大。

根據判決書記載,108年7月下旬一名男子到新北某餐飲店消費,他先是刻意隱瞞自己的消費能力,在店裡點了牛肉麪及小菜共190元,並接受1小時800元的按摩,總計消費990元,但該男要結帳時向老闆謊稱身上現金不足,要到對面超商領錢,殊不知,就此離開消失,老闆驚覺受騙憤而報警提告。

經警方調查指出,男子因身上現金不足要求刷卡,但店家不提供刷卡服務,他改口表示要去對面超商領錢,卻趁店家不注意時落跑;事後老闆在小巷裡找到該男,未料,該男又改稱要去舅舅家,請舅舅幫忙付錢,老闆陪同前往卻又無人來應門,縱使店家向該男舅舅聯絡,仍然等不到人來付錢。

男子坦承當天未攜帶足夠金錢前往店家消費,但辯稱,雖然吃了190元餐點,享受1小時的按摩服務,但並非有意要騙吃騙喝,只是想要回家拿錢,而且當天還有留下一罐上千元蜂蜜醋及舅舅的電話供店家聯繫。

臺北地院審理,法官認定男子明知當天身上無足夠現金,還前往店家消費並要求按摩服務,刻意隱瞞事實;審酌男子正值青壯年,不思自食其力獲取財物,竟向店家佯裝有支付能力而點餐消費,使店家老闆陷於以爲男子會如實付款,而提供餐飲及按摩服務。法官依詐欺得利罪判男子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