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5女性愛片PO上網 「蘆竹王陽明」要關13年
桃園富少李威德涉嫌在自己房內,利用桌上型電腦的視訊鏡頭,偷拍前女友、援交妹與他的性愛過程。(摘自臉書)
常在網路直播、自封「蘆竹王陽明」的男子李威德,多次因脫序行爲惹議。2017年他偷拍自己與前女友、未成年女網友的性愛過程並於網路散佈,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後,檢方聲請定執行刑,臺灣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可抗告。
李威德曾在網路教粉絲施用毒品及笑氣,涉偷拍案遭羈押期間,會客時他又偷拍比出勝利手勢,還要求親友PO網炫耀。移審交保後,李威德開車被警員攔檢,還故意從後面對警員模擬猥褻姿勢,並拍照PO網,警方震怒逮人。
2017年初,李偷偷將女性友人存在手機裡與他人的性愛影片,上傳到網路平臺,用不堪的言語辱罵,被害女子報案;檢警追查,赫然從他租屋處,搜出檔案容量多達300G的性愛影片,其惡行被形容是富少淫魔李宗瑞的翻版。
辦案人員發現,李瞞着女友以電腦視訊鏡頭,偷拍2人性愛影片,分手後他還恫嚇對方,後來他上網結識多名女網友並偷拍性愛過程,再上傳到Youtube、臉書和Line羣組,共有5名女子遭偷拍並散佈,其中2女當時都未滿18歲,最小才15歲。
檢方依妨害秘密等罪將李男起訴,歷審都認爲,李男的犯行造成少女和被害女子受到極大畏懼和痛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從重量刑,將他判刑定讞。
檢察官聲請定執行刑,高院審酌內部性界限、外部性界限,各罪犯罪類型、動機、態樣、約2年7個月期間共18罪,他的前案紀錄表共25頁、曾經4次定執行刑減除之刑度,整體評價其罪責及應矯治程度,定其應執行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