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ASS「基北北桃都會通」記名卡 26日起遺失可彈性退費

臺北市交通局宣佈,26日起民衆使用「記名悠遊卡」設定都會通就可申請掛失,1200元扣除每日40元的基本費與20元的退票手續費後,就會退還剩下餘額。(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詹爲元日前質疑,TPASS基北北桃1200通勤月票只要使用超過4天,票卡遺失就不予退費,民衆僅只能認賠重新花1200元購買並不合理。對此臺北市交通局宣佈,26日起民衆使用「記名悠遊卡」設定都會通就可申請掛失,1200元扣除每日40元的基本費與20元的退票手續費後,就會退還剩下餘額。

詹爲元日前接獲民衆陳情,表示通勤月票與悠遊卡綁定的情況下,若不慎遺失或毀損,想辦理退票卻只能認賠重新花1200元購買。由於現階段通勤月票的退票方式,爲1200元扣除使用天數乘上最高票價300元,因此只要使用超過4天就不予退費,這樣的規則並不合理。

對此北市交通局表示,經臺北、新北、桃園及基隆四市討論,提供每人每年1次票卡遺失按比例退費,以每日40元的基本費爲基準,計算使用天數後與原價1200元的價差退費給民衆,而在民衆申請掛失後,經悠遊卡公司審覈確認後,就會將匯款至指定帳戶,或寄送退費通知單至指定地址。 。

交通局也強調,彈性退費機制每年僅只有1次,申請完後若TPASS再遺失,即使是記名卡也只能透過原有的退費機制,也就是1200元扣除使用天數乘上最高票價300元,使用超過4天就不予退費。

交通局也提醒,該功能僅適用記名悠遊卡,若民衆綁定TPASS的悠遊卡尚未記名,可透過悠遊卡公司官網或「Easy Wallet」申辦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