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淡水工安意外 2人死亡

61歲曾姓工人27日於土城區學府路二段工地清洗外牆,不慎一腳踏空,從11樓摔落至2樓,全身骨折,爆頭慘死。警方到場採證,並通報勞工局派員到場調查,意外發生原因仍待檢警相驗釐清。(民衆提供/高鈞麟新北傳真)

新北市土城、淡水27日接連發生工安意外,2名工人上午於工地施工時,不慎從高處墜落身亡,勞工局勞檢處通報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派員檢查,並要求2處僱主給付職災補償,協助家屬辦理職災慰助,並通報勞保局。消防局呼籲,於危險工作場域作業,務必有安全頭盔及哨子等保護裝備,須以2個人以上爲單位作業,切勿單人操作。

昨上午8時,61歲曾姓工人於土城區學府路二段工地11樓清洗外牆,不慎一腳踏空,從11樓摔落至2樓,全身骨折,爆頭慘死。因該工地的職業安全衛生檢查業務,屬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權責,勞檢處已通報該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派員檢查。

此外,33歲胡姓工人昨上午近11時,在淡水區新春街一處工地,操作汽車升降機搬運物料時,疑因升降機故障,造成平臺脫軌翻覆,胡男連同平臺從1樓摔落至地下2樓機坑。由於現場救援寬度僅有1個人寬,消防人員從旁邊管道爬梯下去,接觸到胡男,再使用繩索吊掛脫困,當時已成呈現昏迷無意識,送醫急救後不治。

勞檢處接獲通報,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改善,改善計劃未經核備前,不得再讓工人操作升降機。此外,因施工單位讓胡男使用尚未完工的升降機,初步認定涉有過失,未來如確認屬實,涉嫌構成《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的刑事責任,將函請士林地檢署偵辦;如獲不起訴、緩起訴或無罪、緩刑裁判確定時,將再依同法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勞工局爲保障2名死者家屬權益,將要求僱主給付職災補償費用,同時協助家屬辦理職災慰助,並提供必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