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危老重建 銀行業爭取監理寬容

銀行業也建議金管會,可同步採取配套措施,要求業者給予建商相關融資時,限期建商得在5年內取得「重建計劃覈准函」,避免這些融資長期成爲規避銀行法第72條之2的缺口,若超過5年仍未取得覈准函,銀行也會向建商收回貸款。

銀行業者引述內政部統計指出,截至2022年第三季,全國住宅有903萬戶,其中屋齡超過30年的有462萬戶,估計10年後,將攀升至691萬戶,另外,全國68.45%的老舊房屋集中於6都,最危險的就是抗震能力。

比起都更,銀行業者認爲,危老重建的案子通常更具有重建急迫性,總辦理期程、風險及前期所需要的資金,也比面積更大的都更案來得低,因此希望金管會再開善門,對於在取得政府重建計劃覈准前的危老建案放款,可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的範圍,讓銀行不致因資金排擠效應,更不願投入執行難度較一般土建融案爲高的危老重建案。

銀行業者說明,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政府覈准前的「前期費用」繁雜,通常包括規劃設計費、購買重建計劃範圍相關建物及其土地持分價金、代償重建計劃範圍相關建物及土地抵押權債務(例如地主的房貸),還有辦理容積移轉的費用等四大項,光規劃設計費部分,就包括了企劃書費用、政府規費、不動產估價師費用等十多項名目的費用開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