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標誌着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進入全面實施階段。5年來,一系列金融惠港惠澳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落地,開創了粵港澳大灣區金融互利共贏、融合發展的新局面。人民銀行積極搭建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政策框架,先後制定大灣區、橫琴、前海三份“金融30條”專項政策。經過持續努力,金融支持大灣區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爲提升港澳居民在內地生活便利程度,人民銀行優先推進跨境開戶、支付、置業等方面的民生金融政策,開展居民代理見證開戶試點。港澳居民可在港澳本地便捷開立內地個人銀行賬戶,滿足移動支付需要。截至今年3月末,累計爲港澳居民代理見證開立內地銀行賬戶41萬戶,港澳電子錢包交易筆數達6879萬筆、金額111億元人民幣。優化港澳居民購買境內房產結算支付流程,實行“先付房款後補材料”結算支付方式,便利港澳居民、房地產企業、銀行三方操作。截至今年4月末,港澳居民在大灣區內地購房產生的跨境匯入摺合超10億元人民幣。

今年2月,人民銀行推出“跨境理財通2.0”,優化准入條件、機構範圍、產品範圍等五方面。至5月末,新增“跨境理財通”個人投資者(包括內地和港澳)4.3萬名。進一步優化“債券通”。今年1月,進一步開放境外投資者參與境內債券回購,並將“債券通”項下債券納入香港金管局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的合格抵押品。目前國際投資者交易的內地債券超過50%通過“債券通”完成。人民銀行還積極推進徵信互通跨境。今年1月,人民銀行與香港金管局簽署《關於跨境徵信互通業務試點的諒解備忘錄》,目前已落地首批跨境徵信“北向通”業務,爲在深港企發放貸款超7億元。

多項貿易投資便利化舉措的出臺,讓粵港澳之間的經貿往來更加順暢。2020年以來,人民幣保持大灣區第一大跨境結算貨幣,有效降低市場主體匯兌成本和匯率風險。今年1月至5月,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與港澳地區之間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額2.4萬億元,同比增長12.5%,佔本外幣總額的65.4%。人民銀行還開展跨境資金池等多項試點,在廣州、深圳率先落地“本外幣合一、高低版搭配”的跨境資金池政策,截至今年3月末,共有79家跨國公司集團、925家境內外成員企業參與試點。在橫琴落地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

大灣區金融合作是貫徹“一國兩制”基本方針、促進內地與港澳融合發展的生動體現。一方面,通過橫琴、前海等重大平臺建設,爲跨境金融合作開闢新路徑、探索新方案,助推澳門經濟多元發展,也拓展香港金融業發展空間。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港澳獨特優勢,推動資金、技術和人員雙向流動,推動內地金融業高水平開放,逐步構建與國際接軌的金融規則體系。

5年來,大灣區金融合作主要開展了兩方面工作,一是打通基礎金融服務,如持續支持兩地移動支付方式互聯互通,提高兩地居民支付體驗;試點代理見證開戶,解決兩地居民異地開戶手續繁瑣的痛點。二是依託深港合作、大灣區開放平臺,探索人民幣個人資本項下開放試點,包括“跨境理財通2.0”以及便利香港居民購房等。兩方面工作都緊緊圍繞“以人民爲中心”理念,分階段、分步驟建立與實際情況相適應的金融制度,爲港澳居民在內地學習、就業、創業、置業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

“經濟是肌體,金融是血脈”,粵港澳三地金融市場相對獨立,需要逐步推動市場互聯互通,提升本外幣兌換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水平,讓市場主體能更好利用不同市場、不同資源實現優勢互補。同時,順應綠色低碳、數字經濟的時代浪潮,加強綠色金融、金融科技等前沿領域的合作共建,更好賦能新質生產力發展。

不過,在法律法規和市場體系上,粵港澳三地存在較大差異,地緣政治衝擊和國際金融市場溢出風險也帶來更多不確定性。人民銀行保持與港澳金融監管機構密切溝通,“成熟一項,推進一項”穩妥有序推進各項金融開放舉措。例如,在跨境理財通2.0中,在保持原有的資金閉環匯劃、額度管理等風險防範手段的同時,與港澳金融管理部門協商建立更加緊密的監管合作安排和動態監測協作機制,確保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推進改革。

未來,人民銀行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繼續加大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力度,支持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一是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支持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建設,支持香港建設與內地合作更加緊密的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和風險管理中心,並以深港合作爲重點支持香港深度參與大灣區建設。充分發揮深港金融合作委員會作用,加強前海、河套等重大平臺合作共建,推動深港金融合作向更深層次邁進。

二是支持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打造中國—葡語國家服務平臺,支持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推動琴澳一體化發展。支持橫琴構建與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相適應的金融管理,營造趨同澳門的宜居宜業金融環境。

三是推動粵港澳共同做好金融“大文章”。深化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數字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等合作,鼓勵港澳資金參與大灣區養老產業,支持港澳推出多元化金融產品助力內地養老金投資境外資本市場。

四是進一步深化粵港澳金融監管合作,切實防範金融風險。要加強大灣區金融監管協調溝通,完善金融監管信息交流機制、跨境資金流動監管機制、反洗錢監管協作機制建設。在傳統風險之外,還要加強對氣候風險等新型風險的關注和防範,加強大灣區在氣候風險壓力測試和敏感性分析方面的交流合作,更好防範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喪失引起的金融風險。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系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 王 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