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蘭姆酒產業」149秒影片挨批未上警語 李眉蓁陣營強硬迴應了

李眉蓁創新政策打造高雄蘭姆酒鄉 。(圖/翻攝李眉蓁臉書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高雄市長補選進入最後關鍵時刻國民黨候選人李眉蓁於政見發表會時提及要推動蘭姆酒產業,4日更於臉書特別闡述蘭姆酒產業內容,不過卻遭對手陳其邁點出恐違反《菸酒管理法》的規定,若是跟酒有關廣告,要加示警語,比如說喝酒過量或是有礙健康等等。對此,李眉蓁陣營也做出迴應。

國民黨候選人李眉蓁於政見發表會時提及要推動蘭姆酒產業,4日更於臉書特別闡述蘭姆酒產業內容,卻被眼尖網友發現長達2分29秒的影片中,未上警語,對手民進黨候選人陳其邁也點出恐違反《菸酒管理法》的規定,若是跟酒有關的廣告,要加示警語,比如說喝酒過量或是有礙健康等等,提醒李眉蓁要注意法規上的遵循。

對於影片未上警語一事,李眉蓁競選辦公室也找來前臺北地院法官律師張耀宇,他表示,該影片爲提升高雄農產品世界酒類生產鏈的能見度,並沒有特定爲酒品推廣、宣傳目的,更非鼓勵大衆購買酒品飲用,自無於影片標註警語之必要,亦未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張耀宇律師解釋,我國菸酒管理法第37條針對「酒之廣告或促銷」雖規定應標明警語;然因該法屬於上位法律規定,就何謂「廣告或促銷」之定義並不明確,而該法授權訂定之「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1條,雖就警語之形式設下規定;然仍未針對何種行爲屬於「廣告或促銷」進行說明。

張耀宇律師強調,本次李眉蓁陣營所製作的競選廣告,純屬競選政見表達,用意希望推動高雄傳統產業更進步,針對在地農產發展全球市場競爭力的產業,除未販售酒品外,更非針對特定酒商所生產之特定酒品進行廣告或促銷,當無煙酒管理法第37條適用之空間,更毋庸依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1條規定加註警語於影片,況該影片業於臉書貼文中標註警語,已盡相關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