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銷產品卻贈送「滾牀單」 嘿咻人夫3次!小三慘噴30萬元

吳女推銷直銷產品卻與人夫外遇,陳女發現後怒告求償1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陳姓女子與阿國(化名)是夫妻,阿國因吳女向他推銷直銷產品而認識,不料,2人竟發生外遇,在電影館及汽車旅館等地,共有3次婚外性行爲,此事遭吳女的郭姓前夫發現,並要求200萬元遮口費,因阿國只湊到50萬元,郭男就打電話和傳訊息給陳女揭露,陳女最後憤而提告吳女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陳女指控,郭男將阿國與吳女偷腥的是告知後,她追問後,阿國迫於無奈,才坦白承認與吳女間的婚外情事實。在2022年5月9日知悉2人曾發生性行爲後,她的身心十分受創,常常失眠流淚,2022年10月需到身心診所治療。他們的婚姻關係瀕臨破裂,經婆婆勸說及阿國再三道歉求和,念及子女2人均尚年幼,才勉將未離婚。

吳女辯稱,若法官認爲他有與阿國發生性行爲,則因陳女與阿國間的婚姻契約並不拘束第三人,我國現行法規範,並無法推論出「配偶權」之概念,配偶是一段關係之稱呼,而非植基於個人主體地位之權利,更不應該在通姦罪除罪化後,假借民法損害賠償的外衣,恣意侵害第三人之財產權。

阿國作證時指稱,他坦承,婚姻關係中外遇對象僅吳女1人,與吳女有3次性器接合行爲。

法官檢視阿國與吳女的對話紀錄,吳女:「出門了嗎?想你。可是今天要上班。」阿國:「特斯拉被我老婆定位了,我想去找你?」吳女:「那怎麼辦?你不能亂跑,不能改設定嗎?」阿國:「晚一點去找你,只能去烘爐地….去旅館馬上被抓包」

阿國:「生日快樂!愛你!」吳女:「哈哈,你記得~~我想你會忘記的」阿國:「3/10你生日啊!我選車牌一直找不到0310」,吳女:「你少來厚;最好敢!」

法官認,侵害人格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慰撫金),除在損害之填補外,並具有慰撫之作用及預防之機能。法官審酌,吳女顯然欠缺面對自己錯誤行爲之態度,足以對陳女造成二度傷害,其所爲侵害基於配偶之身分法益,實屬情節重大。

法官認,阿吳女與阿國的外遇情事,在陳女發現之前,已主動終止。日前依法判決,認陳女請求吳女賠償其精神上損害賠償100萬元,容屬過高,應以30萬元爲合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