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長者想獨立繳健保費 健保署:須研議修法

健保是強制性社會保險,每人每月都需要繳交保費,依現行規定,退休族須以眷屬身分依附子女納保。(本報資料照)

健保是強制性社會保險,每人每月都需要繳交保費,依現行規定,退休族須以眷屬身分依附子女納保,但部分長者不想造成孩子負擔,希望獨立投保,卻不得其道而行,認爲相關規定不合時宜。健保署今天表示,因涉及《健保法》修法,層面較廣,須審慎研議。

根據《健保法》規定,3種身分可以眷屬身分加保,包括:無職業之配偶、無職業之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以及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子女、孫子女及外孫子女)。

因此,民衆從職場退休後,應先以眷屬身分依附子女投保;如無子女可依附,則可依附其他直系血親卑親屬投保;如皆無人可依附時,即可在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以地區人口身分接續投保。

但有部分長者不希望依附子女或後輩,希望當個「自主老人」,依照現行規定,是不可行的。健保署承保組長張溫溫說明,依照現行規定,退休長者都需要在子女加保,但有兩個例外情況,一是在102年修法前的退休公務員,當時可選擇在第六類投保,另一是受到家暴等特殊原因,可依個案認定,採獨立投保。

張溫溫進一步說明,健保署各區業務組皆有例行查覈作業,當發現退休長者因爲特殊情況,而無法依附在子女加保時,會由區公所依個案判斷,並請民衆填寫聲明書,改在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投保。

張溫溫表示,健保投保對象分爲6類15目,相當複雜,每個人都有適法身分,有關年長者退休後想獨立投保,不依附子女參加全民健康保險,需考慮的層面較廣,且涉及《健保法》修法,需要審慎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