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榮聯科技原實控人王東輝等3人被警示

中新經緯5月14日電 在被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後,榮聯科技原實控人王東輝又遭警示。

榮聯科技14日盤後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王東輝、閆國榮、張旭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

據警示函,經查,榮聯科技於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預付款等名義向供應商北京順聯科技有限公司合計轉賬2956萬元;於2019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預付款等名義向供應商北京雲棲科技有限公司合計轉賬1542萬元;上述款項後續均轉入大股東王東輝控制的北京極至科技有限公司賬戶。上述事項構成關聯方資金佔用,相關資金往來構成關聯交易,但公司未履行關聯交易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等公告未包含上述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

北京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的規定,原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東輝,時任總經理閆國榮、財務總監張旭光,對公司的相關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王東輝、閆國榮、張旭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中新經緯注意到,2023年1月30日晚間,榮聯科技已公告,公司因上述違規行爲及董事會決議程序不規範、三會記錄不規範、信息系統建設不符合內部控制要求、內幕信息登記表記錄不準確、內部審計部門未充分履職等問題,被北京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另外,榮聯科技於2023年12月29日晚間公告,公司於當日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13號)和《市場禁入決定書》(〔2023〕4號),對王東輝給予警告,並處以25萬元的罰款,同時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持股方面,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王東輝及其妻子吳敏分別持有榮聯科技11.26%、1.67%股份。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榮聯科技是專業數字化服務提供商,面向行業客戶提供企業數字化轉型和IT基礎設施建設全方位解決方案。

二級市場上,榮聯科技14日收漲2.62%報5.88元/股。(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