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遺址要地主埋單 議員批文資法
市議員陳文政昨日質詢時,關心大慶市地重劃區內,建商進行開發時發現考古遺址的權益問題。(陳世宗攝)
臺中市13期市辦重劃挖到千年麻餈埔遺址,2013年間由市府公告指定爲考古遺址,面積16公頃。市府要求地主支付挖掘費粗估約3億元。市議員陳文政22日質詢時,批諷「國外挖到文物是寶,臺灣挖到文物會倒」,文物既是公共財就應由政府負責挖掘與保存,豈能要求地主付費。臺中市文化資產處表示,相關程序皆依中央法令辦理。
陳文政說,1992年英國農場發現「霍克森寶藏」,當地政府不但沒收挖掘費,還以《寶藏法》規定,發給發現者高達125萬英鎊獎金。但國內的《文資法》卻以接近「懲罰」方式要求民間埋單,非常不合理。
陳文政指出,萬一地主或開發商挖出的具有價值的小型文物,有沒有可能因害怕開發延宕而趁機摧毀文物?現行法令恐造成文資保存的浩劫。文化局應該把地方真實情況讓中央知道,要求中央儘快修正《文資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