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遭監委指怠忽處理性騷案:尊重調查、積極檢討

外交部(資料照片)

有離職外交人員去年在臉書指控2017至2018年於日內瓦實習時,飽受前「黃姓上司」性騷擾,監委認爲外交部消極怠忽。對此,外交部表示,該案超過1年的申訴期限,不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去年已函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處理。外交部對於監察院調查報告表示尊重,將依調查意見檢討。

去年國內引爆一連串「MeToo」運動,一名已離職外交人員「Pang Ying Peng」也在臉書指控2017至2018年在日內瓦實習時,飽受前「黃姓上司」以訊息和照片性騷擾。

監察委員範巽綠、林文程日前調查發現,該投訴原本並未獲得外交部重視,直到該員去年離職,在臉書公開此事,外交部才啓動調查,外交部相關處理顯然消極怠忽,要求外交部確實檢討改善,貫徹該部「性騷擾零容忍」的立場,尤其應考量該部及其駐外機構的職場特殊性,建立性別友善職場。

對此,外交部表示,外交部112年6月12日知悉離職同仁於社羣軟體自述106年至107年間遭長官性騷擾後,立即與當事人取得聯繫並協助其提起申訴,並依照外交部性騷擾處理程序,啓動調查程序,並組成以外聘委員爲主的調查小組,嗣召開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性騷擾事件成立。

有關監察院所稱外交部不受理一節,外交部指出,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被申訴人部分行爲是下班時間發生之性騷擾事件,爰於調查結束後,依照112年8月16日修法前之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及行政罰法第6條規定,已超過1年之申訴期限,且行爲地、結果地均在國外,不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規定爲由,於112年8月18日函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續處。

外交部進一步表示,對於監察院針對106年至107年間性騷事件調查報告表示尊重,將依監察院所提調查意見辦理相關檢討事宜,並運用多元管道及場合,除加強對國內外同仁宣導性騷擾防治觀念及申訴管道外,並持續精進性騷擾防治措施,盼將性騷擾防治觀念深植各級人員內心,從根本預防性騷擾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