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大眾新疆工廠人權報告存在嚴重瑕疵 未進行保密採訪
圖爲設於新疆烏魯木齊的上海大衆汽車公司。美聯社資料照
(德國之聲中文網)《金融時報》、《明鏡》以及《德國電視二臺》報導稱,大陸良馬律師事務所(Liangma Law)的報告不符合國際標準。這裡所指的是SA8000標準,依照這一受到國際認可的標準,調查程序中應包括對勞工人員就工作條件進行保密採訪等內容。
媒體報導中稱,良馬律師事務所在進行採訪時,並沒有遵守上述標準。SA8000標準的共同制定者之一的格哈特(Judy Gearhart)對《明鏡》週刊表示,「相關的採訪毫無價值,並不能用來證明這家工廠中一切正常。」《明鏡》週刊報導稱,相關採訪是以視訊通話方式進行的。採訪開始前,受訪者需要先在工廠內一個房間裡集合,因此完全無法保障受訪者的匿名性。
大衆公司一名發言人表示:「大衆公司對外溝通時,一直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從未發生過欺騙投資者和公衆輿論的事情。」大衆公司對《金融時報》表示,審查人員的確是將SA8000作爲「基礎」,但在審查工作中並沒有必要履行該標準所規定的方方面面。審查員呂寧(Markus Löning)和陸方律師行均拒絕回覆《金融時報》的置評請求。
總部位於沃爾夫斯堡的大衆公司同其陸方合資夥伴上海一汽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共同開設了一家分廠。大衆和上海一汽在新疆工廠中各持一半股份。長期以來,有關大陸政府對新疆維吾爾人實施強制勞動和強制拘押的批評不絕於耳。除人權組織外,一些投資者也對大衆在新疆設廠的行爲提出了批評。爲此目的,大衆公司於2023年底,委託審查公司「呂寧人權與商業責任」(Löning Human Rights & Responsible Business)對新疆工廠的人權狀況展開調查。審計員呂寧( Markus Löning)則爲此目的同一家大陸律師行開展了合作。
2023年12月大衆公司發佈審查結果時曾表示,基於需要審查的範圍,呂寧決定採用SA8000標準。大衆法律董事多斯(Manfred Döss)當時曾表示,審查過程中採用了SA8000標準,他說:「審查報告雖然沒有SA8000認證,而且這也不是必須要做的。但其他的倫理標準和管理審查都可以證明,審查報告是符合標準的。」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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