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之死!北市率先研議法規「強制納保」 賴香伶促賠償比照勞基法

記者楊亞璇臺北報導

美食外送平臺外送員接連在執行任務發生事故身亡,讓外送員的職安與工作權益保障問題浮出檯面北市議會國民黨團15日召開記者會要求勞動研擬自治條例規範外送平臺強制外送員納保勞動局賴香伶承諾與法務局討論研擬法規,她也強調,不管企業聲稱承攬或僱用,一定依勞基法,而不是依保險額度賠償。

黨團總召曉薇指出,臺北市兩週30件餐飲平臺外送事故,當中1件傷亡,她認爲很遺憾的是,北市9家比較知名的餐飲平臺,只有1家「有無外送」有勞健保。北議員秦慧珠說,北市府管轄的外商電送平臺,幾乎沒有一家完全符合規定,只有「有無外送」有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僱主責任險,要求發動勞動檢查,要求業者做保險,特別是出事的兩家保險最差,Foodpanda只有團體傷害保險,Uber Eats只有僱主補償契約責任險。

▲臺北市議員應曉薇指出,外送平臺對外送員的保險普遍不足。(圖/應曉薇辦公室提供)

▲賴香伶出席北市議會國民黨團記者會。(圖/記者楊亞璇攝,下同)

市議員遊淑慧表示,Uber Eats應徵外送員文字契約非常規避僱傭關係,故意導向承攬,未來契約文字一定要更改,Foodpanda已經要提出訴訟,業者會說只是合作關係,業者早有想到,像Uber Eats一萬多人,當然要規避勞工保險。

賴香伶強調,這幾天除了勞動檢查,還跟家人聯繫,儘量在補償部分比照勞基法,這部分一定要求企業,不管企業聲稱承攬或僱用,一定依勞基法,而不是依保險額度賠償,因爲保險額度也許非常的低,另Foodpanda聲稱是承攬關係,的確勞基法沒有對於勞動契約內涵做認定,因此僅依大法官釋憲,針對僱傭、承攬的原則做認定,那一個個案的認定,能不能說這個行業三萬、五萬人都是僱傭呢?確實沒有給地方權限法源上授權上要明確立法,中央要立馬去補足。

賴香伶說,不然地方一個一個認定,第一勞師動衆,第二,若在契約文字上動手腳,讓假承攬變真承攬的時候,在舉證上、勞檢上難度增加,如果舉證責任又沒有轉換成僱主負責,而要勞工負責,那會更辛苦,第三,昨天勞動局有收到有一些外送平臺勞工要組織工會,有送到勞工局,就內容事項符合職業工會組成,讓他趕快成立,讓他們自己形成保護力量。

北市勞檢處處長明志表示,勞動檢查過程中不是以業者提供資料爲依據,主要是故曰契約認定三項原則,包括人格從屬、組織從屬、經濟從屬,由於Foodpanda員工事故發生地點桃園,由桃園勞檢處主查,北市主查Uber Eats,他們發現Uber Eats用規避的方式,登記作爲電商平臺,因此找貨運運輸業者作爲「運輸牌」,運輸業者登記只有一個人的公司,掛在貨運業底下,Uber Eats先跟貨運公司簽約,貨運在跟外送員千承攬契約,但是指揮派單訂單都是Uber Eats操作,並不是貨運業者,Uber Eats再提供服務費用給貨運業者。江明志說,給外送員的約定,「還不叫合約」,發現外送原接單後不能轉包,若是承攬關係應是可以轉包,只要在既定時間完成任務即可,另外送員有評分制度,並限制外送員不能跟其他平臺合作,且Uber Eats主要業務就是外送,以上幾點認定爲有僱傭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