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副市長李傳良將被沒收違法所得:涉案超31億,被查封房產千餘處
黑龍江省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6年前因涉鉅額貪腐潛逃境外。日前,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一份公告,透露檢察機關已申請沒收其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包括14億資金、1021處房產和18家公司股權等。
牡丹江市中院2024年10月11日在人民法院報發佈整版公告介紹,犯罪嫌疑人李傳良,男,1963年9月27日出生於黑龍江省雞西市,漢族,碩士研究生文化,雞西市財政局原局長、雞西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雞西市原副市長、鶴崗市原副市長。
李傳良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於2020年7月10日被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不過,公告顯示,李傳良已於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龍江省公安廳對其發佈了通緝令。
被查封1021處房產
公告稱,牡丹江市檢察院提供的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書載明,李傳良涉案逾31億元。申請書顯示,李傳良在擔任雞西市財政局局長、雞西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雞西市副市長、鶴崗市副市長期間及辭去公職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夥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292586.011967萬元。
此外,李傳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892.1128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10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國有資金註冊公司、擅自決定由其實際控制的公司承攬工程,違法所得及收益共計人民幣7325.185136萬元。
李傳良使用上述違法所得投入到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項目中,用於土地一級開發整理、房產開發、工程建設等以及購買房產、車輛、土地、設備等,案發後被扣押、凍結資金共計人民幣140987.522529萬元、查封1021處房產、查封土地、灘塗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車38輛、扣押機械設備10臺(套),凍結18家公司股權。
公告顯示,此次涉案被查封的1021處房產,包含住宅、商鋪、辦公樓和車庫等,多數位於雞西市,少量房產分佈在北京市通州區、海南省三亞市和河北省固安縣等地,且登記在多人名下。
牡丹江市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李傳良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逃匿後被通緝一年不能到案。有證據證明前述在境內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屬於犯罪嫌疑人李傳良的違法所得及收益,依法應予以追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之規定,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牡丹江市中院在公告中表示,該院經審查認爲,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李傳良實施了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並且,犯罪地在黑龍江省雞西市。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將沒收犯罪嫌疑人李傳良違法所得申請一案交由牡丹江市檢察院申請,牡丹江市中院審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之規定,該院於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
公告表示,李傳良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在公告期間可以書面形式向該院申請參加訴訟,也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蔘加訴訟。6個月公告期滿後,牡丹江市中院將依法審理。
曾實名舉報市委書記
李傳良目前已外逃6年未到案。此前在2020年9月7日,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稱,黑龍江省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涉嫌嚴重違法犯罪,黑龍江省監委依法對其進行監察調查。經初步調查,李傳良在擔任雞西市財政局長、市政府副市長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通過騙取、侵吞等方式,貪污鉅額國有資金;涉嫌收受他人賄賂;長期搞錢色交易。李傳良爲躲避調查目前已逃至境外,並向境外轉移部分涉案贓款。
界面新聞曾報道,喜歡托腮思考問題,一笑滿額頭皺紋的李傳良,曾聲稱對腐敗深惡痛絕,被當地幹部羣衆一致公認是“防止貪污腐敗的一道銅牆”。2010年3月23日,面對雞西市屬媒體的採訪,李傳良曾說,“站在人民羣衆當中,纔有雞西人民的支持,才能構築起防止腐敗的銅牆,沒有雞西人民,我什麼也不是。”
李傳良曾任雞西市財政局局長。當地媒體在報道中總結其有三個特點:態度鮮明反對腐敗;工作中行動細緻;工作中堅持科學發展觀。報道稱,正是因爲李傳良的過硬工作作風,在他的帶領下雞西財政管理步入科學化、法制化、制度化健康發展的軌道,推動財政實現跨越發展。2005年,全市財政總收入首次突破18億元大關,實現三年翻一番;2006年全市財政收入首次突破20億元大關,地方財政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大關。
不過,界面新聞獲悉,李傳良在任雞西市財政局局長末期,因爲不滿時任雞西市委書記許兆君(2014年8月被查,最後獲刑14年)違規報銷家人差旅費行爲,曾實名向紀檢組織舉報許兆君。經歷此事的一位知情者告訴界面新聞,爲此,許兆君曾一度想雙規李傳良,但倆人終究握手言和,沒多久,李傳良升爲副市長。
李傳良擔任雞西市副市長後,主抓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其中包括棚戶區改造,但期間亂象頻出,其曾被舉報幫助沒有資質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獲得棚戶區改造項目,從中收取錢財。2020年9月,在宣佈李傳良涉嫌違法犯罪被監察調查之前,黑龍江省已經啓動調查雞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腐敗窩案,包括曾擔任雞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辦公室主任的田錦霞和辦公室副主任的王明秋先後落馬。
而在2017年3月,李傳良已辭去公職。一名曾經與李傳良家有來往的知情者告訴界面新聞,李傳良在任雞西市財政局局長,兼任國資辦主任期間,把很多國資轉移到自己名下,並同步開始把上述財產轉移到國外。在把家人都送到國外一年後,李傳良便辭去鶴崗市副市長一職,沒多久,他也去了國外。
用拉桿箱向境外轉移500萬
2022年3月,牡丹江市東安區人民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孫成祥、董玉琨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其中披露了李傳良向境外轉移財產的細節。
判決書顯示,2014年7月,時任鶴崗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傳良欲向香港轉移違法所得人民幣500萬元(系李傳良以虛假項目套取的財政撥付的國家獎勵資金)。李傳良指使涉案人員劉某準備錢款並向深圳市運送,指使被告人雞西濱港特種汽車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孫成祥在深圳市接收並向香港轉移錢款。
劉某根據指示將李傳良平時交給其保管的人民415萬元現金裝到五個拉桿箱後,安排5人於2014年7月9日從雞西市出發乘飛機將裝有415萬元現金的拉桿箱攜帶轉移至深圳市,同時安排被告人雞西市財政局金融研究所原副所長董玉琨於同日從北京市出發,乘飛機將其在北京市爲李傳良保管的85萬元現金攜帶轉移至深圳市。
上述6人在深圳市會合後,由董玉琨將500萬元現金重新裝箱交接給孫成祥。後孫成祥讓其侄子等人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到銀行將其中490餘萬元現金轉存匯款至李傳良事先聯繫的香港兌換店提供的銀行賬戶中。匯款後孫成祥攜帶剩餘現金出境至香港,到該香港兌換店將該490餘萬元兌換成的600萬元港幣提出,並在香港將600萬元港幣及剩餘人民幣現金交給李傳良。
2021年12月29日,東安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孫成祥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80000元;被告人董玉琨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
近年來,針對外逃貪官啓動沒收違法所得和刑事缺席審判在我國已有先例。刑事訴訟法在2012年修改時增設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2018年修改時新增了對貪污賄賂犯罪案件進行缺席審判的程序。
此後,2020年1月3日,“紅通人員”長沙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彭旭峰受賄及其妻子賈斯語受賄、洗錢違法所得沒收申請案一審宣判,兩人在境內外的違法所得均被裁定沒收。2020年11月17日,潛逃境外的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場部投資中心本幣投資處原處長白靜案宣判,其9套房產被依法裁定沒收。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新的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對於貪污賄賂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可以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適用缺席審判程序依法作出判決,並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作出處理。
之後在2021年12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缺席審理了“百名紅通”人員,河南省漯河市委原書記、豫港(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程三昌貪污一案。程三昌最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追繳違法所得。該案被稱爲我國“刑事缺席審判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