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弄自己給小王看...辣人妻「一次15分鐘」!最常約到宿舍激戰

林男花花發生關係,被依法判賠60萬元。(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林昱萱/臺中報導

一名男子阿杰」(化名)與女子「花花」(化名)爲夫妻,但他某日卻突然收到一名林姓男子,傳送花花摸胸的照片,並告知其被戴綠帽一事。此外,林男也坦承,曾與花花曾發生性關係,且對方還會玩弄自己給他看。對此,臺中地院審理後,依法判林男須賠償阿杰60萬元。

阿杰主張,林男日前突然傳送花花撫摸胸部的照片給自己,並不斷傳訊息聲稱,要提供戴綠帽之證據,而兩人相約談判後,林男則坦承曾與花花視訊互看裸體,且曾經發生性關係,林男也提到,「我有的僅有一張她自拍的煽情照片,她還會玩自己給我看」等語。

林男則表示,自己與花花認識大約5年,初期一個月見面一次,當時對方向自己謊稱其爲外勞,而大約是在1、2年前,花花會於清晨5、6點約他吃早餐,當時自己就覺得很奇怪,因此跟蹤對方回家,這才發現對方已經有家庭,從那時開始就一直與對方保持朋友關係。此外,林男也表示,從那之後花花就會一直向自己表白,還希望自己可以將她的子女當作自己孩子,要求對方等她離婚。

林男也說,這5年來的見面,地點大多是在自己上班的公司前,而原因則是因爲花花來向自己拿錢,而他住院治療時,花花也曾到醫院探望,兩人並無其他超越一般男女分際之行爲,且大部分都是花花主動邀約。此外,林男也說,自己每天與花花視訊15分鐘,視訊時對方就會說要做家事,要自己陪小孩聊天,有時候則會擠乳溝給自己看,但並不是自己要求,而林男也表示,雖然花花到庭證稱兩人有發生性關係,但並無實質證據,認爲對方應該是因爲積欠債務,不願意還錢,所以纔會故意引導。

花花到庭證稱,兩人從2015年間開始交往到2020年2月,最近一次發生關係時,是在林男的公司宿舍,大約每個月會發生1到2次性行爲,而她也提到,「因爲林男以前住在宿舍,所以我們都會約在宿舍附近,剛開始第一次是心甘情願的,後來林男還有約我到宿舍發生性行爲,我不願意,但他就跟我說,『妳若沒來試試看啊、妳是不是有男人了、妳是不是喜歡妳老公了』還會說我用加班當藉口。」

花花也提到,林男威脅自己說,如果不繼續與他發生性行爲,就要將兩人的事情告訴丈夫,因此她纔會因爲害怕,繼續與對方發生關係,而她也說,「我與林男發生性行爲時,他應該有錄影,不知道他有沒有拍照,但因爲當時手機是他拿着的,我也沒有看過影片,但當時他有拿手機對着我的臉,也有錄生殖器畫面。」

花花還說,「林男威脅我用手機拍胸部照片給他看,私密處則是要求我用視訊方式給他看」,而花花也提到,兩人還沒交往時,林男就已經知道自己已婚,甚至還有問自己老公的職業。對此,法官勘驗幾人陳述對話紀錄等後,認爲兩人之間已非一般友人之對話,顯見兩人已非單純朋友關係,因此判林男應賠償阿杰新臺幣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