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笑開過頭 友人慶生持鎮暴槍當搶匪給驚喜 他下場慘了

高雄張姓男子爲了給高姓友人一個難忘的生日回憶,因此突發奇想,將自己裝扮成歹徒,戴口罩持催淚鎮暴槍衝入高男的租車行,被依違法社維法送辦,高雄簡易庭法官判罰5000元。(示意圖/資料照片)

高雄張姓男子爲了給高姓友人一個難忘的生日回憶,因此突發奇想,將自己裝扮成歹徒,戴口罩持催淚鎮暴槍衝入友人的租車行,喝令高男和員工「店關起來」,員工嚇得奪門而出並報警,警方到場時,卻看到一羣人正在慶生吃蛋糕,大家向警方解釋來龍去脈後,張男仍被依違法社維法送辦,高雄簡易庭法官判罰5000元。

判決指出,今年5月21日晚間7時許,張男戴着口罩持防身催淚鎮暴槍衝入高雄前鎮區某租車行內,並大聲喝令「店關起來」,店內員工嚇得四處逃竄、奪門而出,而店長高男則是奮勇與裝扮成歹徒的張男貼身搏鬥,並搶走張男手上的鎮暴槍,隨後跑到店外躲藏。

張男尾隨高男到車行外,拉下口罩從他的座車拿出慶生蛋糕,並向高男表示剛纔都是開玩笑的,只是想幫他慶生而以,此時,高男才恍然大悟,發現自己被整了,隨後雙方便回到店內開心慶祝生日。

由於租車行員工見到歹徒持槍衝進車行時,第一時間已經向警方報案,但警方火速趕到現場時,眼前卻是一片祥和的慶生畫面,大家吃着蛋糕開心聊天,根本沒有歹徒持槍劫車行的案件,經警方瞭解事情的原委後,依違反社維法「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將張男送辦。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張男雖然辯稱只是開玩笑替友人慶生,但法官認爲,要慶祝生日有許多方式,非一定要以蒙面、攜帶具有殺傷力的器械造成他人驚恐的方式表達,且根據警方的鑑定報告,發現該鎮暴槍裝有刺激性物質的辣椒水,對他人噴撒可造成發麻、灼燒痛感、紅斑等不適反應,客觀上可認定具有危害他人身體之虞,因此判罰50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