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遭辦國安法有違「程序正義」 北檢:監院誤會了

監察院法務部提出糾正報告,指偵辦王炳忠(中)涉《國安法》案,有違程序正義,北檢澄清。(圖/資料照)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監察院針對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涉嫌違反《國安法》遭檢方以「他」字案方式偵查,卻又同時被開出傳票拘票及搜索票,認爲檢方有程序正義問題,向法務部提出糾正。臺北地檢署表示,全案事涉國安,避免勾串且具相當急迫性,因此依法開立證人拘票,並未違反《刑事訴訟法原則

北檢表示,2018年12月進行搜索時,被告周泓旭,王炳忠等人爲證人,當日也諭知證人相關權利,並以證人身分請回,也核發證人旅費,並沒有監院報告中所指,假借證人身分傳喚被告情形。但因另發現王炳忠等人涉有違反《國安法》相關事證,因此另案偵辦,王炳忠等人才列爲被告。

北檢也強調,監院糾正報告中所指的「傳喚前置」原則,其實承辦檢察官因認爲事涉國家安全重大法益,避免證人間相互勾串,有隔離訊問的必要性和急迫性,纔會在「部分」證人傳喚不到狀況下,依《刑事訴訟法》開立拘票,並未違反「傳喚前置」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