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放火」遭逼全裸拍道歉影片 JKF女郎前男友確定要賠百萬
放火(左)2020年間在JKF女郎青青(右)家過夜,遭青青當時的男友陳昰勳強拍裸照、逼籤本票。圖/翻攝自放火臉書、青青IG
百萬Youtuber「放火」(本名李育羣)4年前到JKF女郎「青青」住處過夜,被青青男友陳昰勳、友人蔣家豪逼全裸下跪,再拍攝道歉影片,還被勒索25萬元,法院依恐嚇取財罪判陳10月、蔣8月徒刑,另依網際網路張貼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陳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民事部分,放火提告求償175萬元,一審判陳、蔣應連帶賠償100萬元,陳不服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放火主張,陳2020年9月17日凌晨2時許,在和女友青青的同居處,發現他和青青獨處而心生不滿,恐嚇要打斷他的手腳、逼下跪、交出手機,他提議付錢換取自由卻被拒絕;陳事後聯繫蔣到場,一同恫嚇要砍斷他的手指,他被逼迫脫光衣服下跪拍道歉影片。
陳還暗示放火「你是不是因爲不想被打斷手腳,纔要給我錢?」放火爲求安全離開,取回手機聯繫朋友,朋友和陳議價金額30萬元,最後因現金不足,簽下本票25萬元,朋友在當天上午5時許支付25萬元現金、拿回本票,放火重獲自由。
放火指出,蔣事後把道歉影片傳到微信羣組,且網友也在各網站分享照片,造成他精神極大痛苦,且陳、蔣仍持有相關照片,他提告要求陳、蔣連帶給付175萬元,並應銷燬照片,不得複製、散佈相關照片。
蔣反駁指出,對於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沒有意見,而放火去睡陳的女友,自己又說要拿錢出來解決,希望放火可以協商,並認爲對方請求金額過高;陳則沒有提出任何意見。
一審指出,陳、蔣讓放火受到極大恐懼,需時時擔心日常生活是否被人侵犯,生活起區也深受影響,而陳、蔣共同恐嚇取則,又以網際網路張貼方式供人觀覽猥褻影像,判2人應連帶賠償100萬元,並不得散佈、複製相關照片,並應銷燬照片。陳不服提上訴,高院認爲一審判決沒有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判決陳仍應和蔣連帶賠償10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