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交7天可親親、抱抱加摸摸 但女生不要「那個」就是不要
A男違反小燕的意願性侵得逞,被依強制性交罪,處刑3年3月。可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嘉義一名女子小燕(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A男,5天后相約見面,2人在車上聊天時,因爲小燕對A男有好感,所以當對方吻她時並沒有抗拒,後來A男想要更多的肌膚肢體接觸,當下認爲關係還不到那個程度,小燕說了兩次「不要」,A男就此停手,後面2天都沒再聯絡進入冷戰。
直到認識的第7天,A男不斷打電話給小燕想要挽留,小燕心軟便答應見面。A男開車接小燕到一處體育館停車場後,A男在車抱着小燕親吻、撫摸胸部,因爲沒違反意願,所以這次持續了約20分鐘,小燕並沒有反抗或覺得不舒服。
後來A男提議,想一起休息抱着睡,小燕認爲A男不會對她做什麼便答應。進摩鐵房間後,A男要小燕躺牀上後,隨即抱着小燕開始親吻,當A男想脫光小燕衣服時,小燕感到不舒服就反抗並說「我不要!」
當下A男眼神很可怕!小燕十分驚恐仍不停反抗,但A男體型偏大,根本沒法推開,最後被指侵、性侵得逞。小燕事後對A男提告,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法官審酌,A男未有犯罪前科,僅爲滿足一己私慾,所爲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且戕害小燕身心健康,造成其身心不可磨滅創傷,侵害性自主權,且坦承全部犯行之犯後態度,日前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3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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