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借病理切片 享方便也要避風險
當患者需要轉院就診,或原就診醫療機構無相應檢驗項目時,往往需要外借病理切片(簡稱“借片”)。爲方便異地患者及時就醫,部分醫院和第三方檢測中心開通了線上借片渠道,即患者上傳相關材料,審覈通過後,醫院以郵寄的方式交付切片。線上借片爲患者就醫提供了便利,也提升了檢測效率,但線上借片所涉法律問題也要及時關注。
線上借片合法合規
依據現有法律法規,線上借片只是一種新型借片形式。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的《病理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第十八條規定:“病理科應當加強對病理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其中病理切片、蠟塊和陽性塗片保存期限爲15年,陰性塗片保存期限爲1年,組織標本保存期限爲報告發出後2周”;第十九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按照病歷管理和會診管理的相關規定,建立完善的病理切片、塗片等資料的借閱和會診制度”。此外,《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公佈。”2021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和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2021年版)》當中,將“病理切片後廢棄的人體組織、病理蠟塊”列入“病理性廢物”的範疇。
可見,無論是病理切片,還是提取過程中遺留的白片、蠟塊,都是人體的脫離物。上述政策要求醫療機構保留此類脫離物,實際上賦予了醫療機構佔有這類脫離物的正當性,即醫療機構對這類脫離物具有佔有和保管的權利。且按照文件要求,患者在保證歸還的前提下,前往外院就醫,可以借閱病理組織切片。從本質上來看,線上借片模式並未省去關鍵流程,而是一種合理簡化,故這種形式並不存在違法性問題。
關注並防控法律風險
仔細審覈借片材料。
不同地區不同醫院借片規則可能存在差異,但針對借片主體和需提交審覈的材料均有共同性規定。從借片主體上看,除《臨牀技術操作規範》規定不能借出的情況外,臨牀醫師、患者及患者親屬均可在工作日內向病理科借出病理切片。從審覈材料上看,申請借片一方須出示患者本人身份證及借片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病理科應對患者姓名、病理切片號及切片數量和染色種類出示借片憑據,收取一定數額的押金,在切片歸還時如數退還。在借片過程中,患者借出的病理切片、白片、蠟塊等物質如損壞或遺失,將對醫院造成一定損失,醫院爲此設定押金,符合行業慣例。由於現行法律未明確禁止在借片時收取押金,根據“法無禁止即可爲”的原則,應當認爲在借片時要求提供押金不存在違法性問題。
線上借片操作過程中,可在申請界面要求填寫申請人姓名、手機號碼、與患者關係、患者姓名、送檢醫院、身份證照片、切片種類、切片數量、取件方式、退還時間等信息;非患者本人申請,要求提供患者知情同意書,以確保患者知曉借片事宜。借片資料經審覈後,對於可以外借的應當外借,否則根據《民法典》關於侵權責任的規定,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患者可以“醫院無正當理由拒不外借組織切片、導致患者貽誤最佳的診療時間且危害生命健康”爲由提起訴訟。資料審覈不通過的,應及時與患方取得聯繫,告知情況,以免延誤病情。
注意患者個人信息保護。患者借片時,應用程序後臺須妥善保存患者提交的身份信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於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
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相關規定,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用程序,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拒不改正的,並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處理個人信息侵害個人信息權益造成損害,個人信息處理者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侵權責任。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爲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充分告知風險並取得患者知情同意。由於病理切片爲不可再生資源,因此對於病變小或微小的標本,在重切或者白片內,有無法觀察到相關病竈的風險,因此造成的相關後果出借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諸如此類的風險應當充分告知患者。在線上借片模式中,可在提交申請界面新增知情同意書,建議包括以下幾點:本次借片需收取押金××元,切片歸還時退回,切片破損、丟失等扣除押金××元以支付賠償金;提示借閱切片屬易碎品,所借切片的保存方式;歸還期限,因未及時歸還導致的醫療糾紛和法律責任由借片人承擔;歸還時應提交的切片、上級醫院會診報告複印件、借閱單原件等資料;切片郵寄費用承擔方式;借片後非出借方造成的刮花、破損、遺失、信息泄露等導致的醫療糾紛和法律責任由患者承擔;提示注意防範網絡風險和保護個人信息;最終解釋權歸出借方所有,提供聯繫電話。
建議將押金數額、歸還期限、責任承擔等風險告知內容以加粗或高亮等形式突出顯示,並且進行簡要解釋,以證明醫方盡到了合理告知義務而非僅簽訂格式合同。在風險提示界面,預留十秒以上停頓閱讀時間,並要求患者提交電子簽名,以證明患者知曉風險提示界面內容。
原則上不外借的情形。
依據現行的《全國醫院工作制度與人員崗位職責》,“院內醫師僅可借閱與負責治療患者的切片,並需辦理登記手續,院外借切片需憑醫療單位證明,需經本院醫療管理部門備案。蠟塊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者需經本院醫療管理部門批准。”這種特殊情況主要指的是,外院會診時認爲切片質量不理想,而手術醫院又無法保證切片質量,在收到外院主治醫生出具用於檢測的借片申請單,或病理科出具的病理會診借片申請單時,應借出蠟塊,蠟塊用後應及時歸還。
一個病例同一次檢查有多張查見惡性腫瘤細胞的“陽性片”或“可疑陽性片”時,允許患方借用其中一張,必須辦理借閱手續。細胞病理學玻片每一個病理僅有一張查見惡性腫瘤細胞的“陽性片”或“可疑陽性片”時,該“陽性片”或“可疑陽性片”原則上不外借。
文:北京中醫藥大學法律系 鄧勇 章夢琪
編輯:連漪 於夢非
校對:楊真宇
審覈:徐秉楠 陳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