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麗莎快評》NCC該裁撤了

NCC主委陳耀祥。(本報資料照片)

蔡政府公佈新內閣改組名單,頗受爭議的NCC主委陳耀祥卻留任。陳耀祥上任至今爭議不斷,尤其在中天被關臺一案中所扮演的角色,更是讓民衆對行政單位竟然可以因個人立場箝制媒體內容與新聞自由的做法不敢恭維。在內閣改組之際,或許正是重新檢視NCC主委和NCC作爲一個號稱獨立於三權之外的國家通訊管理機關,是否還有存續必要的好時機。

有些人可能會說,美國這個老牌民主國家的行政部門,也有設立類似NCC的媒體監管單位FCC,所以臺灣設立NCC也很合理。然而美國FCC和臺灣NCC大相徑庭之處在於,FCC雖然是監管單位,卻只能審查媒體的放送內容是否符合當初申請執照的「類型」。

比方說電影臺業者傳播的內容是不是電影、新聞臺是不是在播新聞。如果內容與當初申請的執照不符,纔會對業者開罰。FCC不會也無權干涉媒體想要放送的內容。比方說電影臺播出哪一部電影、新聞媒體制播怎樣立場的新聞。因爲這些都是憲法賦予媒體的「自由」,FCC作爲隸屬於一個行政權之下的單位,並沒有這麼大的權限可以干預憲法所保障的人權。

相較之下,臺灣的NCC不但敢以行政單位之姿,大肆干涉憲法賦予媒體的新聞自由,甚至在違法濫權、被法院判決敗訴之後,依舊大言不慚地認爲自己沒有問題,實在離譜。

況且長遠來看,臺灣NCC的存在對於民衆媒體識讀能力的養成,和媒體環境的發展來說,其實是弊大於利。NCC在決定哪些新聞內容可不可以被報導的同時,就是在影響民衆如何接觸資訊、挑選資訊的過程。然而臺灣如果想發展成一個真正民主自由的成熟國家,就應該讓民衆自己在大量且多元的資訊當中,透過獨立思考從中揀選和辨認訊息的真僞,從而建立自己的判斷能力。

而新聞媒體也應該脫離NCC這類上級指導單位的箝制,在網路與新媒體的時代下重新迴歸市場機制,透過涵蓋不同面向和立場的報導,服務不同需求的視聽民衆。

至於媒體如何在營利和報導內容之間取得平衡,北歐地區例如挪威等地的政府,近年設立專款專項的公共服務稅,資助公廣媒體集團的作法或許也可以供臺灣參考。一樣是用稅收當作營運支持,與其用來供養立場偏頗管理單位的NCC,還不如立法建立補助機制,直接給予製播優良內容的媒體業者補助,並藉此促進臺灣媒體市場的發展與多元價值的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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